索引号 002489807/2021-00584 发布机构 大气环境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杭环发〔2021〕23 号 有 效 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64-2021-0002 成文日期 2021-03-30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关于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的通告

按照全省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工作部署,根据《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在杭州市开展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21〕15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以改革推动便民惠民,决定在我市实施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于环保上线检验年限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龄(车龄以车辆初次登记之日开始计,下同)不超过10年且在我市申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的浙A号牌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免于环保上线检验。

二、对于符合免检条件的车辆,如在上一个检验周期内存在经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和遥感监测等手段查实排放超标的,仍需按现有规定参加环保上线检验。

三、车龄超过10年(含)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其定期检验仍按现有政策执行。

四、免于环保上线检验的车辆仍需按现有政策参加安全技术检验。

本通告自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1年3月30日

《关于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

关于《关于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的通告》的政策解读(图文)

关于《关于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通告原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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