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807/2021-00587 发布机构 大气环境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杭环发〔2021〕23 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说明汇总表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关于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的通告

关于《关于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的通告》的政策解读(图文)

关于《关于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关于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2月26日、3月2日书面分别向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于3月2日-3月10日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示(http://epb.hangzhou.gov.cn/art/2021/3/2/art_1692296_59021512.html)发布公示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6条,其中无意见15条,采纳1条。详见“征求意见汇总表”。

《关于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

序号

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理由

备注

1       

上城区

无意见

采纳

/

逾期未反馈

2       

下城区

无意见

采纳

/

逾期未反馈

3       

江干区

无意见

采纳

/


4       

拱墅区

无意见

采纳

/

逾期未反馈

5       

西湖区

无意见

采纳

/


6       

滨江区

无意见

采纳

/


7       

西湖风景名胜区

无意见

采纳

/


8       

钱塘新区

无意见

采纳

/


9       

萧山区

无意见

采纳

/


10   

余杭区

无意见

采纳

/

逾期未反馈

11   

富阳区

1、建议明确免检车辆上一个检验周期的时间(一年或二年);

2、对存在查实超标车辆仍需按现有规定参加环保上线检验,该部分车辆本就是免检期内,如何进行上线检验的牵制和把控,特别是6年内安检和环检都免检的车辆,操作上存在漏洞。

采纳

1、上一检验周期为2年,将在政策解读中明确。

2、通告第一条明确在我市申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的车免检,故6年内免检车辆不受此政策影响。


12   

临安区

无意见

采纳

/


13   

建德市

无意见

采纳

/


14   

桐庐县

无意见

采纳

/


15   

淳安县

无意见

采纳

/


16   

市公安局

无意见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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