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807/2021-00034 发布机构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宣教信息中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杭环发〔2020〕84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杭州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告知承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关于《杭州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告知承诺实施细则》政策解读-图文解读

关于《杭州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告知承诺实施细则》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告知承诺实施细则》的通知

根据《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我局于10月15日至10月23日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epb.hangzhou.gov.cn/art/2020/10/14/art_1228974304_59020598.html)进行公示征集意见和建议,共收到意见和建议3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修改说明

1

市执法队

1.建议第四条第一款中“核查督查”修改为“抽查督查”。

2.建议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组织做好证后抽查检查,核查相关申请单位承诺内容是否属实,并将抽查检查及时报送同级生态环境部门”。

采纳

1、文件中已修改为“抽查督查”。

2、文件中已修改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组织做好证后抽查检查,核查相关申请单位承诺内容是否属实,并将抽查检查及时报送同级生态环境部门”。

2

西湖分局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9)第六条规定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证制度。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告知承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是依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9),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20〕20号)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同上位法(行政法规)相抵触。故建议将第四条第二款“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本辖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告知承诺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删除。

采纳

已删除第四条第二款“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本辖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告知承诺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3

办公室

建议删除第一条中“《关于印发<杭州市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委改办〔2020〕2号)”

采纳

已修改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20〕20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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