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807/2021-00032 发布机构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宣教信息中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杭环发〔2020〕84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杭州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告知承诺实施细则》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关于《杭州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告知承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关于《杭州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告知承诺实施细则》政策解读-图文解读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告知承诺实施细则》的通知                    

ZJAC64-2020-0011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发〔2019〕2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20〕2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20〕21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推进“放管服”、“证照分离”等改革工作,提高杭州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行政审批效率,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杭州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告知承诺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一)定义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告知承诺,是指申请人提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申请,生态环境部门一次性告知其资格申请的审批条件和所需相关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或盖章的电子扫描件)承诺其符合相应条件并愿意承担不实法律后果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作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决定的方式。

(二)办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的管理。

(三)改革内容

1.优化审批服务。一是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向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单位“一次性”全面告知“告知承诺”的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二是实现“容缺办理”,即申请人在材料欠缺但主要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做出承诺,生态环境部门先行核准、同意申请,之后申请人再履行承诺、补齐材料。三是缩减审批时限,从法定的“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改变为“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通过“告知承诺”获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单位,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做好证后抽查检查,核查相关申请单位承诺内容是否属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生态环境部门依照《行政许可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收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证,并予以公布,该处理企业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申请方式。

三、施行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2月10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来勇

联系方式:0571-87238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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