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807/2020-03108 发布机构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宣教信息中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杭环函〔2020〕119号 有 效 性 有效

《杭州市排污许可证延续告知承诺实施细则》的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征集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排污许可证延续告知承诺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州市排污许可证延续告知承诺实施细则政策文字解读

关于《杭州市排污许可证延续告知承诺实施细则》政策解读-图文解读

根据《杭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我局7月3日至7月14日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示(http://epb.hangzhou.gov.cn/art/2020/7/3/art_1692296_49754470.html),并在此期间征集相关单位的建议和意见,共收到意见和建议2条,予以采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修改说明

1

市市场监管局

1.建议第一条修改为:“根据《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发〔2019〕2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20〕21号、《关于印发<杭州市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委改办〔2020〕2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2.根据“告知承诺”相关规定,行政审批机关收到申请人的告知承诺书及告知承诺约定材料后,应当当场作出决定。故建议修改第九条及附件2中关于“五个工作日”的相关表述。

采纳

文件中已将“当场或五个工作日内受理并作出延续许可决定”修改为“当场受理并作出延续许可决定”。

2

市审管办

我办认为“实行告知承诺”事项,原则上申请材料要力争实现仅需“一份申请表+一份承诺书”,即审即办、“零见面”审批。但根据附件2杭州市排污许可证延续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中显示,其办理流程和原审批流程无太大区别。建议进一步优化简化办理流程,压缩工作时限。

采纳

1.文件中明确申请材料为申请表+承诺书,且可网上提交材料以实现“零见面”审批;

2.已压缩工作时限,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当场受理并作出延续许可决定”,较法定的“二十个工作日”有了大幅缩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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