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推进“放管服”、“证照分离”等改革工作,提高杭州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行政审批效率,根据《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发〔2019〕27号)、《关于印发<杭州市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委改办〔2020〕2号)文件精神,以简化事项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时效为目标, 我局草拟了《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延续告知承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0年7月14日前向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反馈。
联系电话:85085340;
邮箱:hzhbspc@163.com;
传真:85085325。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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