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807/2020-02722 发布机构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宣教信息中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杭环发〔2020〕44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推进油气排放处理装置和在线监控联网工作的通知》的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根据《杭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规范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我局于2020年5月9日-5月18日在杭州市生态环境门户网站(http://epb.hangzhou.gov.cn/art/2020/5/9/art_1229354816_1586771.html)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在此期间征集相关单位的建议和意见,共收到5条反馈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理由

1

浙江高速石油发展有限公司

意见稿中提到“安装改造后应依法通过校准检测、改造验收工作”,此处建议明确具体的负责单位和流程,如:“依法通过校正检测”是否是指第三方检测机构还是属地环保部门;“改造验收”应有哪些部门参与,要哪些资料,怎样的验收流程等。  

已沟通解释

此为咨询类意见。各油品经营单位是改造工作的主体,自行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照《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附录E“在线监测系统校准方法”进行校准验收。

2

意见稿中提到“各油品经营、运输单位在取得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检测报告(扫描件或 PDF 文件)和问题整改检测报告后,应于15 日内传至市生态环境局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平台。”是不是仅指联网单位?尚未安装监控系统的单位是否要上传?

已沟通解释

此为咨询类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已明确“各油品经营、运输单位在取得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因此所有油品经营单位需上传。

3

《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技术指导》中的“表1 在线监控系统硬件组成和功能”其中的油气浓度传感器、高清摄像头的配置要求均为“一个/处”,目前普遍的做法是仅在卸油口安装了“浓度传感器”,而视频监控均为加油站独立系统,从在线监控平台是无法调阅视频系统的,建议和环保部的报批稿一致,明确为“选配”,是否安装由企业自主决定。

已沟通

均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要求进行联网。

4

青岛诺诚化学品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技术指导》表1,序号4表1中规定的在线监测系统硬件组成包括浓度传感器,并建议在加油区、卸油区、人工量油井等处均设置一个浓度传感器。按照全国其他地区的现有经验,浓度传感器多为选配功能,且仅安装在卸油区,用于监控卸油时是否连接回气管。从各地的实际使用情况来看,该传感器并未起到明显效果。目前尚无成熟可靠、精确适用的小型油气浓度仪表,另外,由于加油站卸油回气口布局各异,即使在周边安装了仪表,受风速等气象条件影响,也根本无法真实反映卸油回气口的连接状态。在线监测对加油站油气排放的监测主要还是通过罐压的实时测量实现,通过零压预警和密闭性判断等功能确定加油站是否存在泄漏。因此建议浓度传感器作为选配硬件。

已沟通

均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要求进行联网。

5

附件《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技术指导》表1,序号5表1中规定在线监测系统硬件包括高清摄像头,并建议在加油区、卸油区、人工量油井等处均设置一个高清摄像头。加油站内本身已经存在独立的视频监控系统,加油区、卸油区和人工量油井等位置也都能够实现覆盖。建议此条删掉,不在技术指导文件中对高清摄像头进行要求。

已沟通

均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要求进行联网。

《关于推进油气排放处理装置和在线监控联网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推进油气排放处理装置和在线监控联网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图文解读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进油气排放处理装置和在线监控联网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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