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807/2020-00759 发布机构 杭州市环境信息中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杭环发〔2020〕44号 有 效 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64-2020-0003 成文日期 2020-06-28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进油气排放处理装置和在线监控联网工作的通知

《关于推进油气排放处理装置和在线监控联网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推进油气排放处理装置和在线监控联网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图文解读

《关于推进油气排放处理装置和在线监控联网工作的通知》的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ZJAC64-2020-0003

各区、县(市)分局,钱塘新区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储油库、加油站的油气回收工作,切实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根据国家《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07)相关要求,结合杭州实际,决定在全市推进油气排放处理装置(三次油气回收)和在线监控联网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推进全市储油库、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含)的加油站油气排放处理装置安装和在线监控联网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在线监控联网,具备条件的完成油气排放处理装置安装;2021年底前完成油气排放处理装置安装。鼓励其他加油站同步推进。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油品经营单位是此次安装改造工作的主体,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开展在线监控设备安装改造和联网;安装改造后应依法通过校准检测、改造验收工作,确保设备安装后加油机等相关设施符合安全、计量、环境要求。施工、安装过程中应确保安全并统筹各区域油品正常供应。实施联网时,各油品经营单位应通过总监控系统平台与市生态环境局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平台联网,无总监控系统平台的加油站可直接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各油品经营、运输单位在取得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检测报告和问题整改检测报告后,应于15日内传至市生态环境局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平台。

市生态环境局做好安装改造工作的总体统筹协调,以及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摸排辖区内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含)的加油站,督促各相关油品经营单位按期完成安装改造工作,并加强油气回收日常监管。

三、严密组织实施。推进油气排放处理装置安装和在线监控联网工作是国家、省部署的任务,各区、县(市)分局要指派专人负责推进落实,综合统筹辖区内储油库和相关加油站改造工作。各油品经营单位要积极统筹下属各区域加油站改造进度,制定整体改造计划,按照时间节点分批次推进。各油品经营单位改造计划应于2020年8月7日前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汇总后报市生态环境局。

四、强化联网数据应用。各区、县(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发挥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平台功能,积极开展线上智慧化监管,加大对在线监控数据的分析应用,对油气回收设施不正常使用的应依法查处。各油品经营单位要利用监控数据加强内部监管,出现异常数据要及时查找原因,并立即进行整改。

本通知自7月29日起实施。

联系人:严富强,王利军;电话:85238750,85235980;

邮  箱:jpzxjck@163.com。

在线监控联网技术联系人:周成栋;电话:13626710096

何翀彬;电话:13675881529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生态环境厅,西湖景区城管局,各油品经营和运输单位。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印发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进油气排放处理装置和在线监控联网工作的通知.pdf



分享到:
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