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807/2019-01910 发布机构 杭州市环境信息中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杭环发〔2019〕68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新制造业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落实“新制造业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落实“新制造业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图文解读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新制造业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相关企业、行业协会意见建议征集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一、 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有关部署,推进杭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9月20日全市“新制造业”大会要求,在市委市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后,市直各相关部门需配套出台具体操作细则。根据工作安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新制造业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二、《若干意见》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从“进一步优化环境许可,激发企业主体活力”“进一步精准监管执法,营造公平市场环境”“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三方面制定12条意见,分别从审批、监管、服务三个角度切入,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经自查,提出的各条举措基本符合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均有来源及出处。

(一)优化环评审批

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在原省、市级产业平台改革基础上,继续向区县(市)级产业平台、小微企业园区延伸。已完成区域规划环评及审查的各类产业平台(园区),改革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平台(园区)内具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降低一个等级管理”。二是压缩全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和备案时间。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报告表实行审批制法定时限分别为6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现统一均为3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听证、专家审查等时间),省市重点工业项目审批时间进一步加快,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备案制的,即受理即办理。三是主动服务、提前介入重要产业布局项目。现将评估工作由原环评文件审批阶段提前至环评报告初稿完成。在原环评“代办”制实施基础上,继续前移服务指导工作。根据业主自愿申请,实行环评文件“代办”。四是衔接制造业项目环境许可与相关规划实施。

(二)精准监管执法

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名录,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系统“互联网+监管”,建立政府部门间、跨区域间协查、联查和信息共享机制。二是健全宽严相济执法机制。引导企业自觉、主动守法与严格依法执法相结合,坚持守法激励与违法惩戒并重。三是健全宽严相济执法机制。引导企业自觉、主动守法与严格依法执法相结合,坚持守法激励与违法惩戒并重。着力整治既无相关手续、又无污染治理设施的“散乱污”企业,为守法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四是精准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根据源解析结果和污染物排放构成确定优先管控行业,对同行业内企业根据环保绩效水平进行分级并采取差异化管控措施。

(三)强化服务保障

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以生态环境项目实施带动环保产业有效需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八项清零”行动为重点,推进重大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建设,有效带动环保产业发展。二是以“双控”措施推动污染排放敏感行业科学布局。会同相关部门,合理布局工业表面处理等必备工艺环节的集中区域,科学确定三类工业用地总量和具体空间落位。三是以环境经济政策助推传统企业绿色转型。继续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在产业结构优化中发挥效用。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将环境风险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的行业企业纳入投保范围,加强环境风险监控。四是不断完善生态环保咨询服务机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考核,深入实施多维评价体系实施办法,推动建立诚信自律服务高效的环评等中介市场,促使第三方单位为企业提供更好更优服务。

三、施行时间。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4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王珍薇,联系方式:0571-8508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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