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807/2019-01908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环境信息中心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杭环发〔2019〕68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统一编号 | ZJAC64-2019-0002 | 成文日期 | 2019-11-14 |
关于《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新制造业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落实“新制造业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图文解读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新制造业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相关企业、行业协会意见建议征集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落实“新制造业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pdf
ZJAC64-2019-0002
杭环发〔2019〕68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县、市)分局,钱塘新区分局,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落实“新制造业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至2019年12月16日起实施。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14日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落实“新制造业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的有关部署,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结合我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推进目标,进一步优化新制造业环境准入和监管执法方式,强化生态环境领域公共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优化环境许可,激发企业主体活力
(一)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
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在原省、市级产业平台改革基础上,继续向区、县(市)级产业平台、小微企业园区延伸。已完成区域规划环评及审查的各类产业平台(园区),改革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平台(园区)内具体项目试行环境影响评价降低一个等级管理(环评审批权限在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以及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和严重影响生态的项目除外)。
(二)进一步缩短环境影响评价全流程时间
全市制造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方式和时间按《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64号)相关规定执行,项目环评编制阶段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审批阶段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进一步压缩全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和备案时间,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实行审批制的时限为3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听证、专家审查等时间),省市重点工业项目审批时间进一步加快,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备案制的,即受理即办理。
(三)主动服务、提前介入重要产业布局项目
加强与部门和区、县(市)联动,主动服务、提前介入重要产业布局项目,在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获取等方面做好帮助指导和保障支撑。按规定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工作的,可将评估工作由原环评文件审批阶段提前至环评报告初稿完成,提前发现并解决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在原环评“代办”制实施基础上,继续前移服务指导工作。根据业主自愿申请,从环评初稿完成到送达环评文件批文中间各环节由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代办,建设单位无需再跑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和生态环境部门。
(四)衔接制造业项目环境许可与相关规划实施
对规划已由“工业用地”调整为“非工业用地”、但五年内暂不实施的区域,评估后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小且环境风险可控的制造业企业技改项目,以及省市重点新建、扩建工业项目,经属地区、县(市)政府同意,各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环保手续。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杭州市“三线一单”编制和落地,紧密衔接新制造业发展实际需求,引导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
二、进一步精准监管执法,营造公平市场环境
(五)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名录,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系统“互联网+监管”,建立政府部门间、跨区域间协查、联查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在线监控、无人机、移动执法等科技手段,优化非现场检查方式,提高监管执法精准性。
(六)健全宽严相济执法机制
将引导企业自觉、主动守法与严格依法执法相结合,坚持守法激励与违法惩戒并重。定期评定并发布生态环境守法“标杆企业”名单,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大幅减少监管频次,做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违规频次高、群众投诉反映强烈的企业加密执法监管频次。对轻微违法且能立行整改的企业原则上不予处罚。对存在环境问题的制造业企业,根据具体问题明确整改阶段目标,禁止不合理加码提速。着力整治既无相关手续、又无污染治理设施的“散乱污”企业,为守法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七)完善企业环保信用监管机制
完善环评、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经营、生态环境监测、环保设施建设运维等领域环保信用监管机制,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继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监督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的污染排放数据、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生态环境违法处罚及整改情况等信息。深化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并与排污许可证、执法监督、绿色金融等政策联动。
(八)精准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
精准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根据源解析结果和污染物排放构成确定优先管控行业,对同行业内企业根据环保绩效水平进行分级并采取差异化管控措施,支持企业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快速安全减排的工艺环节进行生产调控,避免出现所有涉气企业、不可中断工序全部临时关停等脱离实际的情况。
三、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九)以生态环境项目实施带动环保产业有效需求
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八项清零”行动为重点,推进重大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建设,有效带动环保产业发展。加快提升工业废水、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服务供给能力,为制造业发展提供良好配套条件,不断解决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环境基础设施短板问题。以主要工业产业平台为重点,加快完善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配套,推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启动一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模式试点,为制造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十)以“双控”措施推动污染排放敏感行业科学布局
会同市规划与自然资源部门、市经济信息部门指导各区、县(市)合理布局工业表面处理等必备工艺环节的集中区域,科学确定三类工业用地总量和具体空间落位。会同市发改、经信部门,对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4个地区的污染排放敏感行业实行存量企业家数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举措,积极推动各类制造业科学合理布局,正向拉动传统制造业不断转型升级。
(十一)以环境经济政策助推传统企业绿色转型
继续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在产业结构优化中发挥效用。依据相关政策为污染治理项目和新技术应用工程提供财政补助。加快落实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不断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固体废物处理收费、节约用水水价、节能环保电价等价格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税收优惠和补贴政策。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将环境风险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的行业企业纳入投保范围,加强环境风险监控。
(十二)不断完善生态环保咨询服务机制
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建设,不断优化政府服务流程,推进“一网通办”、“掌上办”,提升“即办”率。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每月至少确定1天作为“服务企业接待日”。深化“生态环保服务指导站”样本建设,建立“企业环保咨询日”制度,为企业提供生态环境管理政策指导、法律宣传、技术咨询、知识培训等支持和服务。依托环保产业协会、党员志愿队伍服务平台协助污染治理技术、工程供需对接,帮助企业制定具体可行的环境治理方案。加强社会监测机构监管,推行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服务社会化。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考核,深入实施多维评价体系实施办法,推动建立诚信自律服务高效的环评等中介市场,促使第三方单位为企业提供更好更优服务。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四处、五处,市政府研究室、市经信局。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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