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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9807/2024-00685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杭环发〔2024〕4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2024年2月初,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起草的《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2月6日-3月6日在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公示(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3216.html)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意见。
此外,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对9家单位意见建议,采纳4家,部分采纳4家,不采纳1家。
序号 | 意见反馈部门或区、县(市) | 反馈意见内容 | 是否采纳 | 不采纳理由或部分采纳情况 |
1 | 杭州市商务局 | 1、整治目标中:“…建成绿色分拣中心10家以上,…”修改为:“建成绿色分拣中心5家以上。”理由:这是企业自主行为。 2、“(二)提升分拣利用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争取达到有固定厂房和分拣设施设备,…”修改为“…,逐步达到有固定厂房和分拣设施设备,…” 3、“配套建设废水收集处理设施。……”:此条款内容主要应针对新建设分拣中心要落实的配套设施,对于回收企业租赁和老厂房,企业难以改造。在“完善厂区雨污分流、………”修改为“新建分拣中心要完善厂区雨污分流、…” 4、“(四)强化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数字赋能”中:第二段落,“依托供销社和行业协会……”,将市生态环境局放前可对接生态环境部门现有平台加强建设。 5、“(五)健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管机制”中:“凡经政府部门认定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目标任务确定的分拣中心和回收网点,不得挪作他用或撤除。”后面加一句“确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等因素影响,按拆一建一原则落实补建。”,理由:“《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24]46号)”中明确。 6、“强化考核通报”中:删除市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理由:市政府办公厅已拟将此领导小组列入清理目录。 7、评估体系的工艺设备中: (一)企业规模及回收体系网络建设:三级指标中的回收站(点),建议将回收站(点)30平方米的面积修改为20平方米,理由:商务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体系建设时的目标面积是10平方米(含)、10-15平方米和 20平方米以上。 (二)作业场地及建设要求:4出现露天作业的或者露天堆放未及时清运的,作业场地及建设要求项一票否决赋0分。修改为:“④出现露天作业的或者露天临时堆放未短期计划清运的、地面有污水横流的,作业场地及建设要求项一票否决赋0分。” (三)“企业创新升级”加分项的“具备教育展示功能区的,加0.1分;”修改为“①分拣中心、回收站(点)具备宣传教育展示功能区的,加0.1分;”,理由:以此让居民、学生更好地了解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文化。 8、评估体系的污染防治中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A项回收生活源可回收物为主的企业第2点删除“利用、处置”信息,理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主要工作是负责回收工作,“利用、处置”是下游生产企业的工作。所以不应作为回收行业的扣分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A项回收生活源可回收物为主的企业第3点“未设置专用的危废贮存场所的,扣1.0分,设置专用贮存场所但分选不到位的扣0.5分,…”,建议删除理由:危险不属于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中回收的品类,将危险回收内容作为回收企业需设置回收场的硬件要求与《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不相符合。 9、评估体系的环境管理中 “数字化管理”三级指标的第一点中删除“利用和利用交易管理”,理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只是负责回收工作。“行业突出问题”三级指标的上述的评估要点与说明有 冲突。 | 部分采纳 | 1、采纳。修改为:“建成绿色分拣中心5家以上。” 2、采纳。修改为:“…,逐步达到有固定厂房和分拣设施设备,…” 3、不采纳。该部分是指沾染污染物的污水要雨收集处理,不能直接混入雨水直接排放。 4、采纳。修改为:“依托市生态环境局、供销合作社或市行业协会……” 5、采纳。已在“凡经政府部门认定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目标任务确定的分拣中心和回收网点,不得挪作他用或撤除。”后面添加“确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等因素影响,按拆一建一原则落实补建。”。 6、采纳。已删除。 7、不采纳。评估体系为全省统一实施,无法进行修改,后续评估时会结合实际酌情赋分。 8、不采纳。评估体系为全省统一实施,无法进行修改,后续评估时会结合实际酌情赋分。 9、不采纳。评估体系为全省统一实施,无法进行修改,后续评估时会结合实际酌情赋分。 |
2 |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 第5页中“(二)提升分拣利用专业化规范化水平”部分“加强技术装备研发,在精细分拣、有价金属清洁提取、再制造等领域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和大型成套装备。”建议改为:“鼓励在精细分拣、有价金属清洁提取、再制造等领域加强技术装备研发,开展关键技术攻关。” | 采纳 | 修改为:“鼓励在精细分拣、有价金属清洁提取、再制造等领域加强技术装备研发,开展关键技术攻关。” |
3 | 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 (四)强化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数字赋能”建议责任单位删除市数据资源局。 理由:各领域系统建设由各单位负责,市数据资源局将根据职责配合提供基础设施、数据资源、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支持。 | 采纳 | 修改为: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4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1、关于“二、整治目标”:要求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65%。 建议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仍为60%。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要求达到45%,3年提高到了65%,难以真正落实。同时就我区或整个杭州市来看,再生资源回收主要是以小公司、个体户为主,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低,回收主体日常回收需要投入较大的成本,行业技术水平较低,缺乏规模优势,再生资源利用能力有限。 2、关于“五、保障措施第二条:加大政策扶持”:要求各区、县(市)制定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 建议由杭州市统一制定低价值回收的有关政策。一是统一明确“低价值”标准。《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将回收种类分为七大类,主要是废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橡胶、废玻璃、废衣织物、废电器电子产品,但是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界定何为低价值回收物。二是可以扩大回收范围。我区的分拣中心数量少且位置偏,基本处于与其他城区的交界处,回收范围也涵盖了其他城区的回收物,如果由各区制定补贴政策,因难以区分哪是本区的回收物,哪是外区的回收物,政策难以制定。商务部门的职责就是应督促回收企业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兜底回收。 | 部分采纳 | 1、已修改。根据《杭州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 年)》,2021年杭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为60.7%,2025年的目标65%,按年份稳步提升计算,设定2024年目标值为64%; 2、修改为“鼓励各区、县(市)制定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 |
5 | 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转移工业固体废物的,相关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应当通过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运行电子转移联单”。建议在草案主要任务部分第三点:深化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污染防治或者第四点:强化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数字赋能段落里,对再生资源回收一般工业固废需增加“通过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相关要求。 | 采纳 | 已修改,在任务(三)深化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污染防治 强化固体废物规范管理部分增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企业应通过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运行电子转移联单。” |
6 | 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州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 1、P4“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市区全覆盖”建议修改为“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市域全覆盖”;“新建居民小区要将其他生活垃圾与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建议修改为“新建居民小区要将生活垃圾收集与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修改理由:规范表述 2、P6“或通过收集管道(井)等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建议修改为“或通过收集管道(井)等收集并预处理达标后排放。对排入城镇污水设施的,要达标并持证排放”修改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 3、全文“市城管局”建议修改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修改理由:根据市委编办最新市级部门命名变更。 | 采纳 | 采纳,已在方案中进行修改。 |
7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滨江分局 | 1、建议根据整治主要任务制定责任清单。建立健全任务责任清单,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2、建议无需环评的回收企业不纳入整治范围,若纳入建议商务牵头验收。 | 部分采纳 | 1. 第2点,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行业企业纳入范围的依据是《浙江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揭榜挂帅、全程亮晒、绩效比拼”工作方案》(浙环发〔2023〕39号),为全省统一,无法更改。 |
8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 | 根据“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建议按回收企业类别明确整治验收责任主体,对符合《名录》第三十九项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中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由商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对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项目,由商务部门负责验收并上报。 | 不采纳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8号)三、保障措施:(二)明确职责分工中明确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由生态环境厅汇通省商务厅组织实施,因此杭州市再生资源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商务局组织实施,包括整治提升推进及验收工作。 |
9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 主要任务...(三)深化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污染防治...强化固体废物规范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过程发现的危险废物应加强管理、源头控制,企业应建有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分类贮存,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做好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规范化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分拣过程中不将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严禁露天堆放、焚烧等行为,防范对大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描述不甚合理,按本方案,再生资源回收来源是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和一般工业固废中可回收物,生活垃圾可回收物中分拣出来的只有有害垃圾,有害垃圾应按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中不得混入危险废物,再生资源回收无危险废物收集资质,禁止回收危险废物,回收企业应该有源头避免义务。建议该段修改为:“再生资源回收过程分拣出的有害垃圾应加强管理、源头控制,企业应建有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分类贮存,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做好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规范化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禁止回收混入危险废物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严禁露天堆放焚烧等行为,防范对大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 部分采纳 | 修改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禁止违规回收转运危险废物,混入再生资源的危险废物严格按照GB18597—2023和HJ1276-2022规定储存、处置,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企业应通过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运行电子转移联单。严禁露天堆放焚烧等行为,防范对大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
《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图片解读
《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杭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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