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807/2024-00806 发布机构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杭环发〔2024〕49号 有 效 性 有效

《杭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意见征集情况汇总表

2024年4月23日-5月6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在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网址: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4534.html),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市级有关部门及区县(市)意见征集采纳情况

序号

来文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不采纳理由或部分采纳理由

1

市发改委

4.1.能源(煤炭)资源利用上线一节中,有关指标修改为:到2025年,全市电网110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达到11268万千伏安,“十四五”单位GDP能耗累计降幅不低于15%。

采纳


2

市农业农村局

第26页表格污染物排放管控中,控制水产养殖污染。建议修改为:实施规模水产养殖场养殖尾水零直排。

采纳


3

市林水局

P27 ZH33010210002 上城区半山国家森林公园优先保护单元、P29 ZH33010510001 拱墅区半山国家森林公园优先保护单元、P32 ZH33010610003 浙江西山国家森林公园优先保护单元、P33 ZH33010610004 浙江午潮山国家森林公园优先保护单元、P46 ZH33011010004 余杭区径山(山沟沟)国家森林公园优先保护单元、P83 ZH33011210022 浙江青山湖国家森林公园优先保护单元、P96 ZH33011310001 临平区半山国家森林公园优先保护单元、P104 ZH33012210019 浙江大奇山国家森林公园优先保护单元、P105 ZH33012210024 浙江桐庐瑶琳国家森林公园优先保护单元、P115 ZH33012710002 淳安县千岛湖国家森林公园优先保护单元、P122 ZH33018210026 浙江富春江国家森林公园优先保护单元,以上均为国家森林公园,应补充按照《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采纳


P32 ZH33010610001 西湖区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优先保护单元、P45 ZH33011010003 余杭区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优先保护单元中的空间布局引导建议修改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和《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采纳


P47 ZH33011010007 余杭区三白潭省级湿地优先保护单元。建议修改为:余杭区三白潭省级重要湿地优先保护单元。

采纳


P57 ZH33011110006 富阳区两江一湖风景名胜区其他生态功能优先保护单元、P61 ZH33011110015 阳陂湖省级重要湿地优先保护单元、P104 ZH33012210020 浙江杭州南堡省级湿地公园优先保护单元、P105 ZH33012210022 浙江杭州桐庐萝卜洲省级湿地公园优先保护单元中的空间布局引导建议删除《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采纳


P97 ZH33011410001 钱塘区钱塘江滨海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护优先保护单元。建议修改为:钱塘大湾区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护优先保护单元。

采纳


P38 ZH33010910007 萧山区义桥国家公益林水土保持优先保护单元和P84 ZH33011210026 临安区中部生态屏障优先保护单元,均涉及国家公益林,应补充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采纳


4

建德市

第124页 ZH33018210033 建德市新安江水源涵养优先保护单元:第130页ZH33018220013建德市新安江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红狮水泥、南方水泥;第126页ZH33018220001建德市建德中心城区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以上3个管控单元的重点管控对象中将“水产产业集聚区”修改为“水产业集聚区”。

采纳


126-129页中重点管控单元的空间布局引导的描述,其中ZH33018220001-ZH33018220008八个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的空间布局引导的描述修改为:“执行城镇生活区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等环境健康风险较大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工业功能区(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外,原则上禁止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

采纳


第133页ZH33018220021建德市顾家工业集聚区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引导修改为“执行产业集区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

采纳


第134页 ZH33018230001建德市一般管控单元空间布局引导修改为:“原则上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涉及一类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排放总量。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一二产业融合的加工类项目、利用当地资源的加工项目、工程项目配套的临时性项目等确实难以集聚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外;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现有其他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

采纳


第3页编制依据中的《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0年修正),经查修正时间应该是2022年,建议将修正时间去掉。

采纳


5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无意见

采纳


6

市经信局

无意见

采纳


7

市投资促进局

无意见

采纳


8

市交通运输局

无意见

采纳


9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无意见

采纳


10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无意见

采纳


11

市统计局

无意见

采纳


12

市气象局

无意见

采纳


13

上城区

无意见

采纳


14

拱墅区

无意见

采纳


15

西湖区

无意见

采纳


16

滨江区

无意见

采纳


17

萧山区

无意见

采纳


18

余杭区

无意见

采纳


19

临平区

无意见

采纳


20

钱塘区

无意见

采纳


21

富阳区

无意见

采纳


22

临安区

无意见

采纳


23

桐庐县

无意见

采纳


24

淳安县

无意见

采纳


25

西湖景区

管委会

无意见

采纳


《杭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政策图解
      《杭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政策解读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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