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807/2024-00804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杭环发〔2024〕49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依据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2020年8月,杭州市首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经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市政府批复,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实施。2023年初,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相继印发文件,要求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根据《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技术要点(试行)》等文件要求,我局牵头起草了《杭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以下简称《更新方案》)。
二、工作过程
2023年12月,《更新方案》经征求区、县(市)人民政府、西湖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并通过省级专家论证。2024年4月,再次征求了区、县(市)人民政府、西湖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13条反馈意见,全部采纳。6月21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7月8日省生态环境厅予以备案通过。
三、主要内容和新旧政策差异
(一)环境管控单元更新情况
《更新方案》划定环境管控单元324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面积占全市面积的55.44%,重点管控单元占14.16%,一般管控单元占30.4%。与调整前相比,优先保护单元面积增加183.51平方公里,将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定保护区域全部纳入优先保护单元,全面落实了生态保护优先。
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面积增加20.2平方公里,将西湖区的紫金港科技城和云栖小镇、钱塘区工业发展区、临安区产业园区、余杭区钱江经济开发区、淳安经济开发区汾口子平台、建德经济开发区、富阳经济开发区等产业发展区块,按照最新核定范围纳入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可满足一二三类工业项目准入。对不在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的产业发展区块,按照属地产业发展实际,增加了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的数量和面积,明确了四至范围,可满足一二类工业项目准入。本次调整既保障了产业发展空间,又体现了科学管控、精准管控。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更新情况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符合省级总体准入清单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杭州实际,补充了《杭州市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自然保护地管理等要求。
四、文件适用范围及施行日期
本文件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2024年8月12日起施行,《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杭环发〔2020〕56号)同时废止。
五、关键词解释
1、生态空间: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区域,是保障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完整性,提供生态服务功能的主要区域。
2、环境管控单元:指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区域,衔接行政边界,划定的环境综合管理单元。
3、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环境准入要求。
六、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H楼行政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窗口 艾飞虎、陈天力
联系电话:0571-87008660、0571-85085121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0日
《杭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意见征集情况汇总表
《杭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政策图解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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