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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9807/2022-00997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杭环发〔2022〕5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根据《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我局2022年4月13日至5月13日,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具体网址http://epb.hangzhou.gov.cn/art/2022/4/12/art_1692296_59023816.html),期间收到一条意见未予采纳,已与反馈人充分沟通后已达成一致。
来文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理由 |
社会公众 | “对列入我市“一核四园多点”的生物医药产业园内,除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类[含电镀工艺或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上的]、医药制造业类(含合成或有机溶剂提炼或发酵工艺的)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办理外,其余药品(含医药CDMO定制研发等)、高端医疗器械、先进制药装备及材料类建设项目,可按“一免”改革要求落实豁免环评编制改革措施。”应明确“药品”、“高端医疗器械”、“先进制药装备及材料类”国民行业代码,建议增加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作为“一免”项目(P3,P4实验室除外)。 | 未采纳 |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21〕39号)确定了“药品”、“高端医疗器械”、“先进制药装备及材料类”作为“一免”改革行业类别,不宜随意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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