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807/2022-00995 发布机构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杭环发〔2022〕53号 有 效 性 有效

杭州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实施方案文字解读

一、基本情况

(一)改革背景

2021年10月3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将我市列入全国首批6个营商环境试点城市之一。该《意见》在附件《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清单》中部署了“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任务,要求“在环境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考核要求、环境管理体系较为健全的产业园区,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环评,探索入园建设项目环评改革,推进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避免重复评价。改革后,对相关产业园区加强环境监测,明确园区及园区内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责任,对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2022年1月2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22〕6号),明确由我局牵头“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事项。

(二)改革目标

根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要求,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推进生态环境准入领域科学化精准化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我市产业园区内推行“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助推我市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通过实施“一免、四减、四保障”改革措施,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提升环评审批效能,提升办事企业的便利度和满意度,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三)改革范围

杭州市域范围内的各类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新城、特色小镇、小微园区等重点区域(以下简称“改革区域”),以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有关规划为依据,编制改革区域规划环评(包含区域环评),其实施方案经属地区(县、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改革措施。

二、工作过程

2022年2月中旬我局牵头起草了《杭州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4月13日至5月13日通过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7月份通过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一)“一免”。

即豁免环评编制。明确在编制改革区域规划环评时,可结合本区域特点,已按《杭州市改革区域公共服务项目环评优化正面清单》对相关建设项目开展论证的,可不再对建设项目重复开展环评。我市“一核四园多点”的生物医药产业园内,除电镀、化学合成、有机溶剂提取或发酵工艺以外的药品、高端医疗器械、先进制药装备及材料类建设项目,可按“一免”改革要求落实豁免环评编制改革措施。

(二)“四减”。

一是降低环评等级。列入改革范围的建设项目,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且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可填报《杭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在项目投产前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可实行“两表合一”,即同步填报《登记表》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生态环境部门将环评批复内容一并纳入排污许可证审批核发。

二是开展多评集成。同一建设项目涉及非辐射环评、辐射环评、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等多个生态环境准入领域事项的,可纳入一个环评文件报批。“两高”项目可将碳排放评价试点也纳入环评文件。

三是简化环评编制。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与规划环评共享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对需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可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和削减平衡意见。

四是实行打捆审批。改革区域内同一类型的小微企业项目,在明确相应责任主体的基础上,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单个项目不再重复开展环评。

(三)“四保障”。从属地政府加强统筹监督、改革区域管理机构抓好改革落实、生态环境部门强化监督管理、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等4个方面,制定了落实属地负责、改革衔接、高质量编制规划环评、完善改革配套措施、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强化环评中介机构监管、深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信息化建设保障、落实污染防治责任、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等10条措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施行日期

本方案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五、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沙剑飞、郑文婷

联系电话:85085339、87008676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反馈意见情况
       杭州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实施方案图片解读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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