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杭州市重点污染源治理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分局:

为进一步推进杭州市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污染整治工作,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污染治理项目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杭环发〔2018〕85号),现就做好2021年度杭州市重点污染源治理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列入市级减排计划的工业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和提标改造以及中水回用等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

2、列入市级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涉水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和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等水污染治理项目;

3、列入年度重点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任务名单的企业;

4、其他适合补助的项目。

二、申报方法

需申报2021年度杭州市重点污染源治理资金补助项目的企业可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各区、县(市)生态环境部门在前期初选项目的基础上,按有关文件要求对拟上报待补助企业及项目进行初审,明确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并将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汇总上报。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上报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提出2021年杭州市重点治理项目补助计划名单。

三、进度安排

(一)2021年5月12日前,各区、县(市)生态环境部门完成辖区内污染治理项目汇总上报,整治项目须附简要情况说明;市财政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完成项目核查,确定项目补助计划名单。

(二)2021年6月15日前完成本次补助项目的申报、审核。各区、县(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对项目补助工作负责,切实加强领导,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把好补助项目挑选关和审核关,确保上报的污染治理项目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接受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的核查和社会监督。

(三)最终确定补助的企业及金额等结果将在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联系人:水  处   蔡   岩,电话:87230066;

             大气处  顾泽平,电话:87238540。


 附件:1.杭州市污染治理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表

           2.重点污染源治理补助项目汇总报表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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