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807/2021-00589 发布机构 大气环境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杭政办函〔2021〕5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杭州市重点领域机动车清洁化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政策解读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重点领域机动车清洁化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关于《杭州市重点领域机动车清洁化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政策解读(图片版)

《杭州市重点领域机动车清洁化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深化蓝天保卫战、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成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助力办好“绿色亚运”,全力推进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加快推动建成区重点领域(主要指市政工程、物流配送、公共交通领域)机动车清洁化,根据《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了《杭州市重点领域机动车清洁化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

(二)目的意义

一是源头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国务院《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车比例不低于80%”。市委市政府《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实施纲要(2020—2035年)》提出要实现“全市域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根据我市新一轮PM2.5源解析结果,以机动车为主的移动源排放对PM2.5的贡献占35.6%,居第一位,而占机动车保有量8.9%的柴油车氮氧化物(NOX)排放却占了全市机动车排放量的89%。据测算,通过实施《方案》,预计到2023年重点领域柴油车NOX和颗粒物排放较2020年减少约24%和18%。

二是引导促进我市新制造业发展。国务院《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指出“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发展的主要方向和促进世界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引擎”。《方案》的实施,可为我市汽车整车、发动机、关键零部件等生产企业发展及产品推广提供新契机。

二、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政策文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实施纲要(2020—2035年)》。

三、主要内容解读

本《方案》旨在推动建成区重点领域新增或更新机动车使用新能源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车,其中轻型车使用新能源,中重型车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主要包括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

(一)关于工作目标

逐步推动市政工程、物流配送、公共交通领域车辆结构优化。清洁化比例上:到2023年底,建成区市政工程车辆和物流配送相关车辆清洁化率力争达30%以上。基础设施上:建设与货车、市政环卫车充电、LNG(液化天然气,下同)加液需求相匹配的充电桩和加液站;到2023年底,力争新建机动车公用充电桩3000个以上。运输模式上:到2023年底,基本形成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

(二)关于重点任务

为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机动车清洁化,《方案》提出“六化”任务。一是车辆结构优化。逐步推动市政工程、城市物流配送、公共交通领域车辆清洁化。二是物流运输高效化。逐步实现物流枢纽合理布局、货物运输结构优化、组织方式集约有效。三是供能设施便利化。提升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完善充电、LNG加液设施建设。四是出行方式绿色化。提高城市公共交通便利度,提高公众绿色出行比例。五是政策措施差异化。研究制定路权开放、减排补助、使用优惠和招投标加分等差异化的绿色积分激励政策,同时严格高排放车辆使用管理。六是产业发展多元化。推动高端汽车制造、绿色物流产业、后服务市场发展。

(三)关于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发挥市美丽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等相关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并统筹推进。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定期通报、考核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车辆清洁化工作年度计划。三是突出市场运作。配套制定实施杭州市重点领域机动车清洁化绿色积分实施办法等政策。

四、文件适用范围及施行时间

本文件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2021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


解读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 读 人:李光

联系电话:0571-872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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