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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9807/2020-00592 | 发布机构 | 大气环境处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杭政办函〔2021〕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重点领域机动车清洁化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关于《杭州市重点领域机动车清洁化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政策解读(图片版)
关于《杭州市重点领域机动车清洁化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政策解读
《杭州市重点领域机动车清洁化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于9月25日、10月20日,两次向相关市直部门、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书面征求意见,于2020年10月20日-11月20日在杭州市政府网站上公示(https://www.hangzhou.gov.cn/art/2020/10/20/art_1229498458_27358.html)发布公示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64条,其中采纳意见41条,部分采纳12条,未采纳7条。详见“征求意见汇总表”。
《杭州市重点领域机动车清洁化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 意见反馈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理由 | 备注 |
1 | 市发改委 | “二-(二)-2.运输结构优化”。建议将“发挥杭州北站、白鹿塘等铁路货场作用,研究谋划钱塘新区铁路货运规划体系”修改为“发挥杭州北站、白鹿塘等铁路货场作用,谋划推进铁路星桥物流基地规划建设”。 | 部分采纳。修改为:发挥杭州北站、白鹿塘等铁路货场作用,推进铁路星桥物流基地建设,谋划研究钱塘新区(大江东)货运专用铁路和公铁水联运物流园区。 | 《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和《杭州市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大湾区、大都市区建设)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和重大项目库》都提出钱塘新区铁路货运相关建设任务。 | / |
2 | “二-(三)-1.提升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建议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配合单位增加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 采纳 | / | ||
3 | “二-(三)-2.完善充电设施建设”。关于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及事业单位充电桩建设工作的责任部门,建议修改为:市建委牵头,市规资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参与。理由是:市发改委没有相关职责。 | 采纳 | / | ||
4 | “二-(五)-1.鼓励使用清洁化车辆”。建议将“将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使用记录良好的运输企业纳入平台”修改为“配合做好将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使用记录良好的运输企业纳入平台”。理由是:“信用长三角平台”由上海市建设,杭州没有主导权,只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 采纳 | / | ||
5 | 市交通运输局 | “一、工作目标”“(一)车辆清洁化比例持续提高。”“到2023年,建成区出租车(含网约车)中新能源车辆使用比例达95%以上”建议修改为“到2023年,建成区出租车(含网约车)清洁能源车辆使用比例达80%以上”。 修改理由:1.目前出租车新能源比例只有69.9%,即便巡游车油改电方案获批且顺利全部实施,出租车新能源比例也只能达到84.4%。2.在蓝天保卫战、绿色交通,大气污染防治等领域,较多用到清洁能源概念。 | 部分采纳。新能源车使用比例由95%修改为85%。 | 根据国务院《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年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 | / |
6 | “二、重点任务”“(一)车辆结构清洁化”“1、公共交通领域车辆。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公交、出租车辆清洁化,2020年底前,建成区燃油公交车全面清零;2021年起,引导建成区公务用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领域车辆使用新能源车辆,并制定实施计划(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建议责任部门增加市城投集团、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钱塘新区管委会。 修改理由:建成区燃油公交车全面清零工作包括主城区和四区三县、钱塘新区,建议增加市城投集团、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钱塘新区管委会。 | 采纳 | / | ||
7 | “二、重点任务”“(一)车辆结构清洁化”“3、城市配送领域车辆。制定实施邮政、快递、商贸等城市配送车辆清洁化年度计划。2021年起,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邮政、快递、商贸车辆清洁化比例达80%以上(市邮管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牵头,市公安交警局、经信局参与)”建议删除交通运输局或改为配合部门。 修改理由:1.建成区城市配送车辆大多为4.5吨以下车辆,根据《快递暂行条例》,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 2.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交运办函2018(2052〕号)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交通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以下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不再纳入货运行业日常管理范围。 3.总质量4.5吨以上的货运车辆大多从事干线运输,对主城区空气污染影响相对较小,而清洁能源车辆由于运输距离受限等原因,不适合从事干线运输。 | 采纳。改为配合单位 | / | ||
8 | “二、重点任务”“(一)车辆结构清洁化”“3、城市配送领域车辆。……强化对货运市场(含货运企业、网上平台)等其他城市配送车辆规范化管理,提高建成区城市配送车辆清洁化比例(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交警局、市场监管局参与)。”建议责任部门增加市邮管局。 修改理由:建成区城市配送车辆大多为4.5吨以下车辆,根据《快递暂行条例》,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 | 采纳 | / | ||
9 | “二、重点任务”“(二)物流运输高效化”“1、物流枢纽布局合理。加快《杭州市物流与仓储体系专项规划》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落地,依托机场、港口、铁路车站等货物集散枢纽,规划建设16个物流枢纽(含国家、区域、城市三级),形成干支衔接型、多式联运型物流枢纽布局,积极推动物流企业进驻物流园区或参与区域性物流集散中心建设(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规资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公安交警局参与)。” 建议删除交通运输局或改为配合部门,责任部门增加市商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钱塘新区管委会。 修改理由:1.根据《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为加强综合组织协调,建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和协会参加的全国现代物流工作协调机制。2.物流园区建设及物流企业进驻主要由属地政府推动,建议增加属地政府。 | 采纳。交通部门改为参与部门,增加商务局和属地政府。 | / | ||
10 | “二、重点任务”“(二)物流运输高效化”“2、运输结构优化。……积极推广跨方式快速换装转运模式,探索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和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2021年起,新建港区具备装卸集装箱功能(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建议责任部门增加市发改委。 修改理由:集装箱多式联运包括公、铁、水等,市铁办设在市发改委。 | 采纳。参与单位增加“杭州铁路办事处” | / | ||
11 | “二、重点任务”“(二)物流运输高效化”“3、组织方式集约有效。2021年底前,结合绿色货运配送网络建设,建成3~5家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推动“物流园区+清洁车辆运输”的城市配送方式。……(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局、建委、邮管局、生态环境局参与)”建议删除“结合绿色货运配送网络建设,建成3~5家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责任部门删除市交通运输局或改为配合部门。 修改理由: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通知》,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到2020年12月结束,杭州未列入第一批及第二批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 | 未采纳 | 根据《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确定上述内容。 | ||
12 | “二、重点任务”“(四)出行方式绿色化”“1、推动城乡公共交通发展。……到2022年基本实现十城区长途客车站、铁路客站、机场、码头客站与地铁或新能源公交车以及公共自行车全面无缝对接。(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规资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建议责任单位增加市城管局。 修改理由:公共自行车的相关指导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 | 采纳 | / | ||
13 | “二、重点任务”“(五)政策措施差异化”“2、严格高污染车辆使用管理。……严格柴油车辆准运证、通行证、营运证发放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局、城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建委参与)。”建议责任单位调整为市城管局、公安交警局、交通运输局。 修改理由:与柴油车辆准运证、通行证、营运证发放管理对应。 | 采纳 | / | ||
14 | “二、重点任务”“(五)政策措施差异化”“2、严格高污染车辆使用管理。……积极落实污染天气运输车辆管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建议责任单位增加市公安交警局。 修改理由:交通运输部门无非营运车辆管理职责。 | 采纳。交通运输局改为参与单位。 | / | ||
15 | “二、重点任务”“(六)产业发展多元化”“2、推动绿色物流产业发展。……充分整合铁路、公路、航运、港口、机场等物流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建立完善智慧物流信息平台,提高货物运输效率,促进物流产业高效发展(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建议删除“充分整合铁路、公路、航运、港口、机场等物流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建立完善智慧物流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删除交通运输局。 修改理由:目前已有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 采纳。修改为“深化运用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 / | ||
16 | “二、重点任务”“(六)产业发展多元化”“3、推动清洁车辆后服务市场发展。……2021年底前,建成具备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统一维修资质的4S店或专业维修企业30家;”建议修改为“……2021年底前,建成一批具备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统一维修资质的4S店或专业维修企业;” 修改理由:经了解,目前使用天然气的清洁能源的车辆均为后期改装,并非主机厂出厂配置,承修企业均为相关车辆的特约维修站,而非4S企业。后期主机厂是否会配置清洁能源装置受到多方因素影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同时,具备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维修资质的维修企业目前没有,今后是否会有交通运输部门无法确定。 | 采纳 | / | ||
17 | 市建委 | “(一)车辆清洁化比例持续提高”中“到2023年……环卫、渣土、混凝土等市政工程车辆使用比例达50%以上。”建议修改为“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混凝土车辆应用,逐步提高使用比例”。 “(一)车辆结构清洁化”中“2022年起,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渣土、混凝土车辆中,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80%以上。”建议修改为“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混凝土车辆应用,逐步提高使用比例”。 修改理由:一是根据初步统计,近两年全市更新国三排放标准的混凝土运输车1500余辆,约占全市混凝土运输车辆的40%。该批更新混凝土车辆使用年限为6年左右,未来三年更换的可能性低,很难做到2023年清洁能源车辆50%的比例。二是目前清洁能源混凝土车辆行业技术尚不成熟,市面上可选车型极少,且加气站建设相对滞后。鉴于上述不确定因素较多,建议在目标任务中将清洁能源混凝土车辆更新目标模糊化。 后续待技术条件成熟,配套设施完善的情况下,我委将根据市政府部署安排加快推进车辆清洁化工作。 | 部分采纳 | “环卫、渣土、混凝土等市政工程车辆使用比例达50%以上”为三类车的总体比例,混凝土搅拌车年度更新计划视情制定。比例修改为35%以上。 | / |
18 | “(二)配套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中“到2023年,新建公用充电桩3000个以上、充换电站3座以上,充电和LNG加气能够满足货运车辆供能保障需求。”建议修改为“到2023年,新建公用充电桩不少于3000个,货运电动车辆按规定配建共用充电设施,满足充电需求”。 修改理由:我市充电设施建设原则为共(自)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公用充电设施为辅。货运等商用电动车辆按照相关配套建桩规定和运营成本考虑,主要在日常停驻地配套建设的共用充电桩进行充电(充电成本低),公用充电桩(充电成本高)则用于临时应急补电。 | 采纳。修改为“加快充换电站建设” | / | ||
19 | “2、完善充电设施建设”中“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充换电结合”的原则,构建共(自)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充换电站为补充的客、货车辆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市建委牵头,市规资局参与)”建议修改为“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原则,构建共(自)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公用充电设施为辅助的客、货车辆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市建委、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规资局参与)”。 修改理由:广义的充电基础设施概念包含换电设施概念。客货运车辆主管部门应督促车辆所属单位在其车辆日常停驻地按规定配套建设共用充电桩,满足日常充电需求,牵头部门建议增加市交通局。 | 部分采纳。对原则进行修改。 | / | ||
20 | “2、完善充电设施建设”中“推动具备建设条件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向社会公众错峰开放。”此项工作推进难度较大,如确要放入行动方案,建议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 | 部分采纳。参与单位增加机关事务管理局。 | / | ||
21 | “4、构建智慧服务平台”工作中建议将市建委职责修改为参与单位。 修改理由:本项中推进加气(氢)站工作非我委职责,且涉及交通、旅游、物流等行业,我委将根据工作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 部分采纳 | 市建委、城管局、城投集团按职责分别牵头,增加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参与。修改为:提升智慧服务能力。 | / | |
22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建议涉及“加气站”修改为“加气(液)站”,涉及“LNG加气站”的表述修改为“LNG加液站”。 | 采纳 | / | |
23 | “3.强化加气设施建设”中“在重型车辆通行集中区域规划建设加气站”修改为“结合重型LNG车辆需求,加强配套LNG加液点的规划建设”。 | 采纳 | / | ||
24 | 市公安交警局 | 无意见。 | 采纳 | / | |
25 | 市城管局 | 建议将第二—(一)—2中,“2021年起,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轻型环卫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重型环卫车辆全部使用清洁能源车辆”的表述修改为“2021年起,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轻型环卫车辆中,新能源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重型环卫车辆中,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 理由:一是性能方面,目前的新能源车辆和清洁能源车辆普遍存在续航时间短、充电时间长、加气站点少等问题,考虑到环卫车辆作业范围广、作业频次高等性能要求,要求短期内新增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既不符合现状,也恐因作业车辆受客观条件制约,效率不高而无法保障作业质量;二是企业负担方面,自2015年起,我市道路保洁经费实行基数下拨,至今未作调整。而环卫保洁任务日益艰巨,保洁单位本就面临巨大的压力,如短期内要求其新增车辆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辆,对企业又是较大的负担,不利于环卫保洁项目的实施和良好运作。 | 采纳 | / | |
26 | 市商务局 | 一、慎重考虑推进速度。当前新能源货运车辆技术性能未成熟、企业使用新能源货车经济效益不明显、企业有权选择合法使用合格燃油车的情况下,政府只能考虑如何鼓励企业使用新能源等清洁化车辆,难以刚性规定商贸企业购置和使用新能源车。因此,我们认为商贸车辆新能源化、清洁化比例,2021年达到80%有难度,建议研究出台鼓励使用新能源车政策,用2-3年的时间进行试点,逐步推进。 | 部分采纳 | 《方案》实施后,将出台相应鼓励性政策,逐步推进车辆清洁化。 | / |
27 | 二、调整牵头部门。我局无车辆登记和管理职能,无法掌握商贸领域的车辆信息,难以承担其新能源化、清洁化牵头部门任务,建议调整相关牵头部门职责。 | 部分采纳 | 依据三定职责,服务商贸行业由商务部门主管,根据管行业管环保的原则,该项工作需齐抓共管,共同推进。修改为:市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共同牵头。 | / | |
28 | 市经信局 | 一、工作目标中(二)配套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充电和LNG加气能够满足货运车辆供能保障需求。” 二、重点任务中(三)供能设施便利化1、提升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将加油、加气和充电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规划建设内容”。二、重点任务中的(三)供能设施便利化3、强化加气设施建设。 建议在所有的“加气”后面增加“加氢”。 理由:氢能是未来最具发展潜力的清洁能源,氢燃料电池汽车是未来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之一。今后,我市将大力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其中,加氢站的规划和布局非常重要。因此,在征求意见稿中,我们都增加“加氢”这一功能。 | 部分采纳。增加“探索加氢站规划和布局” | 加氢技术尚不具备推广的条件。 | / |
29 | 市市场监管局 | 无意见。 | 采纳 | / | |
30 | 市邮政管理局 | 工作目标中的第一项:车辆清洁化比例持续提高,到2023年,“邮政、快递、商贸等城市配送车辆使用比例达50%以上”,建议删除“邮政、快递配送车辆使用比例达50%以上”的指标。 理由:目前我局积极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到2021年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邮政、快递车辆清洁化比例达80%以上。但是从目前的车辆配送载重、配送时长、车辆续航等方面来看,机动车还是有一定的现实需求,因此建议删除。 | 部分采纳,但调整表述 | 修改为“使用比例力争达30%以上”。 | / |
31 | 市财政局 | 未采纳 | / | ||
32 | 关于“鼓励企业设立专项发展资金,促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产业链全面发展”的表述,建议修改为“鼓励企业加大投入,促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产业链全面发展”。 | 采纳 | / | ||
33 | 市数字资源局 | 无意见。 | 采纳 | / | |
34 | 市应急管理局 | 无意见。 | 采纳 | / | |
35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根据《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区公务用车由各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实行分类管理,使用新能源车辆也应由相关部门制定实施计划。 | 部分采纳。参与单位增加属地政府。 | 1、根据《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是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2、根据《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应当配备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 | / |
36 | 考评办 | “三、行动保障”的“(二)健全工作机制”中的“建立专项考核制度,将年度任务纳入目标考核。”建议修改为“将年度任务纳入生态文明考核”。 | 采纳 | ||
37 | 市城投集团 | 未采纳 |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行动计划》均提出出租车更新为新能源车辆。 | / | |
38 | 重点任务中,公共交通领域清洁车辆。将原文“2021年起,引导建成区公务用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领域车辆使用新能源车辆,并制定实施计划”建议调整为:“2021年起,引导建成区公务用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领域车辆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车辆,并制定实施计划”。 | 未采纳 | 同上。 | / | |
39 | 重点任务中,市政工程领域车辆。将原文“2021年起,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轻型环卫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重型环卫车辆全部使用清洁能源车辆”建议调整为:“2021年起,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轻型环卫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中重型环卫车辆全部使用清洁能源车辆”。 | 采纳 | / | ||
40 | 重点任务中,强化加气设施建设。将原文“充分发掘现有LNG加气站供能保障潜力,鼓励具备条件的公交配套液化天然气加气场站向社会开放”建议调整为:“充分发掘现有LNG加气站供能保障潜力,支持具备条件的公交配套液化天然气加气场站向社会开放”。 | 采纳 | / | ||
41 | 重点任务中,强化加气设施建设。将原文“推动大江东产业集聚区LNG综合站、天子岭LNG加气站建设。”建议调整为:“推动大江东产业集聚区LNG综合站。” | 未采纳 | / | ||
42 | 国网杭州供电公司 | 无意见。 | 采纳 | ||
43 | 亚组委 | 无意见。 | 采纳 | / | |
44 | 上城区 | 无意见。 | 采纳 | / | |
45 | 下城区 | 无意见。 | 采纳 | / | |
46 | 江干区 | 无意见。 | 采纳 | / | |
47 | 拱墅区 | 无意见。 | 采纳 | ||
48 | 西湖区 | 原文:一、工作目标(一)车辆清洁化比例持续提高。到2023年,……环卫、渣土、混凝土等市政工程车辆使用比例力争达35%以上。 建议改为:“到2023年,……环卫、渣土、混凝土等市政工程车辆使用比例力争达8%以上。” 原因:1、配套设施设备不齐全。西湖区仅有转塘、三墩2座加气站,对于主城区作业车辆加气不便,购置加气车辆会增加作业时长。停保基地未建成,缺少充电桩。2、清洁化车辆性能不稳定。作业车辆耗能较高,以机扫车为例,经过晚上12小时充电后,只能作业5-6小时,上午作业完成后下午无法作业。电动车续航能力差,在环卫领域的运用仍有待市场验证。 | 未采纳 |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行动计划》对环卫和城建物流等场景的车辆使用新能源车辆进行了明确。且该目标是全市总要求。 | / |
49 | 原文:二、重点任务(一)车辆结构清洁化2、市政工程领域车辆。……2021年起,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轻型环卫车辆中使用新能源车辆比例达80%以上,中重型环卫车辆中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80%以上,…… 建议改为:二、重点任务(一)车辆结构清洁化2、市政工程领域车辆。……2021年起,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轻型环卫车辆中使用新能源车辆比例达30%以上,中重型环卫车辆中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5%以上,……。 修改原因:同上条 | 未采纳 |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行动计划》对环卫和城建物流等场景的车辆使用新能源车辆进行了明确。且该目标是全市总要求。 | / | |
50 | 原文:二、重点任务(四)出行方式绿色化2、提高城市公共交通便利度。推进城市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加强公交路权优先保障;强化公共交通智慧化管理和调度能力,提升公共交通准点率和换乘便捷度;全面提升公共自行车服务功能,积极引导公众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出行。2020年起每年新增扩容公共自行车服务点80个、新增及更新10000辆自行车。到2023年,主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60%。(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城管局、公安交警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城投集团参与) 建议责任部门改为:市交通运输局、市规资局、市园文局、发改委、城管局、公安交警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城投集团参与 修改原因:公共自行车服务点的设置需要规划先行。同时,建成区内有部分设置在绿地内,亦需要市园文局支持。 | 采纳。配合部门增加市规资局和市园文局 | / | ||
51 | 滨江区 | 无意见。 | 采纳 | / | |
52 | 景区 | 无意见。 | 采纳 | / | |
53 | 萧山区 | 无意见。 | 采纳 | / | |
54 | 余杭区 | 建议将商务局作为城市物流配送领域车辆清洁化的参与部门。该部门无车辆登记和管理职能,无法掌握商务领域的相关车辆信息,难以承担车辆清洁化牵头任务。 | 部分采纳 | 依据三定职责,服务商贸行业由商务部门主管,根据管行业管环保的原则,该项工作需齐抓共管,共同推进。修改为:市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共同牵头。 | / |
55 | 富阳区 | 无意见。 | 采纳 | ||
56 | 临安区 | 无意见。 | 采纳 | / | |
57 | 桐庐县 | 无意见。 | 采纳 | ||
58 | 淳安县 | 无意见。 | 采纳 | / | |
59 | 建德市 | 无意见。 | 采纳 | / | |
60 | 钱塘新区 | 无意见。 | 采纳 | / |
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
序号 | 发表人 | 所提意见 | 采纳情况 | 备注 |
1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 1.在“一、工作目标”中,清洁化是指使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车辆,其中轻型车以使用新能源车为主,中重型车以使用清洁能源车为主”,建议修改为: 中重型车以纯电动车辆为主,清洁能源车辆为辅。 修改理由:以深圳为例,渣土车领域,纯电动化占比已超过35%;新增中重型环卫车辆纯电动化比例已达100%。 | 部分采纳 | 目前深圳分别于2018年推广使用新能源环卫和渣土车,使用年限较短,对车辆电池衰减情况暂未了解,考虑电池续航里程问题,修改为:中重型车辆以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为主。 |
2 | 在“一、工作目标”中,(一)在车辆清洁化比例持续提高。环卫、渣土、混凝土等市政工程车辆使用比例力争达35%以上。 建议修改为:环卫、渣土、混凝土等市政工程车辆使用新能源车辆比例力争达50%以上。在市政工程招标中,使用新能源车辆的投标企业可以获得加分。 | 部分采纳 | 因我市环卫、渣土、混凝土车辆存量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较少,需循序渐进推行;关于招投标中加分问题,已在《方案》“(五)政策措施差异化”中明确。 | |
3 | 在“二、重点任务”中,市政工程领域车辆。2021年起,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轻型环卫车辆中使用新能源车辆比例达80%以上,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中重型环卫、渣土、混凝土车辆中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80%以上。 建议修改为: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中重型环卫、渣土、混凝土车辆中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80%以上。 | 采纳 | ||
4 | 在“二、重点任务”的车辆结构清洁化中增加第四点。建议增加:4。旅游景区、港口、机场等领域车辆:杭州市内所有景区内全面使用新能源汽车;杭州机场新购置非特殊用途通用车和摆渡车全部使用电动车,新购置飞行区内作业车中新能源车比例不低于40%;在港口码头等区域,鼓励优先使用纯电动车辆,并逐步提升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 | 部分采纳 | 对于旅游车辆:在《方案》“严格高污染车辆使用管理”中,提出“试点划定绿色物流区”,该区域将包括主城核心区域、旅游景区等核心区域;对港口、机场等领域车辆,按照国家政策,属于场内车辆,是非道路移动机械范畴,将另行出台推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措施。 | |
小计:共收到4条意见,采纳1条,部分采纳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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