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807/2021-00234 发布机构 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杭环发〔2021〕2号 有 效 性 有效

杭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文字解读

杭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情况汇总表
杭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图文解读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   制定背景

2018年,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和杭州市财政局就已联合发布了《杭州市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对美丽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42号)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0〕15号)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杭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哪些违法行为可以获得奖励?

举报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可以获得奖励:

(一)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超标排放污染物的;

(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在线监控系统弄虚作假的;

(三)将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染物用于土地复垦或者向农用地排放、倾倒、填埋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

(四)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的;

(五)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非法设置排污口的;

(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其他性质恶劣且不易发现的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行为。

(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无主放射源或者无主放射性废物线索的,也可获得奖励。

三、获得举报奖励的条件是什么?

举报的内容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相关证据;且举报的事项事先未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掌握;待违法事实或者证据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后就可以获得奖励。

但是以下3种情形不予奖励:一是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对象不明,无法查实具体违法单位和事实的;二是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被立案查处但尚未结案的;三是举报人不提供联系方式。

四、奖金如何计算?最高可以获得多少奖金?

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环境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决定书的处罚额度或刑事案件判决书罚金总额给予举报人奖励。具体如下:处罚10万以下的,给予举报人罚款金额10%的奖励;处罚10万以上20万以下的,奖励1万元;处罚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奖励3万元;处罚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奖励5万元;处罚100万以上150万以下的,奖励8万元;处罚150万以上,奖励10万元。

如果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涉及行政拘留的,按照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人数给予举报人奖励,行政拘留3人以下的,奖励5000元;行政拘留3人以上(包括3人)的,奖励1万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批准逮捕3人以下的,奖励2万元,批准逮捕3人以上(包括3人)的,奖励5万元,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有罪判决3人以下的,奖励2万元,3人以上(包括3人)的奖励5万元。

如果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既被行政处罚,又被行政拘留或者批准逮捕和被法院判决的奖金可以叠加计算。

如果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长期严重超标偷排污染物、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数量巨大等环境污染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尤其是作案手法隐蔽、日常监管难以发现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查实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可给予举报人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另外举报人提供无主放射源或者无主放射性废物线索,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实,可以给予举报人不高于2万元的奖励。

四、什么是“50万重金悬赏”?

参照公安机关的重大案件悬赏破案制度,市生态环境局也设置了悬赏制度:那就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办理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或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时,通过调查手段无法取得有效破案证据或者污染事件源头等线索的,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向社会公开悬赏征集案件有效证据或者线索。悬赏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实施时间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 王哲行

联系电话:0571-87238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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