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AC64-2020-0010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
杭环发〔2020〕81号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局部调整方案》的通知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政府,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杭政函〔2020〕119号)精神,现将《杭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局部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方案自2021年1月2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局部调整方案
(发布稿)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根据《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6年修订)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2-2020年)》的修编成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对《杭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2000年修订版)做局部调整,从而进一步优化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
3.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修订);
4. 《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2016年);
5.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及技术方法》(HJ 14-1996);
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7.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664-2013);
8.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
9. 《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6年修订);
10.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2-2020年)》;
11. 《关于同意杭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给市环保局的批复》(杭政发〔1997〕78号);
12. 《关于调整杭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给市环保局的批复》(杭政发〔2000〕70号)
13. 其他相关规划。
本次调整范围为杭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中西湖风景名胜区和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对应的主城区相应功能区,且仅对原划分功能区进行调整,调整总面积683km2。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功能区分为二类:一类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二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 14-1996),一类区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其中,自然保护区指按照GB/T14529-93规定,对有代表性的生态自然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风景名胜区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指因国家政治、军事和为国际交往服务需要,对环境空气质量有严格要求的区域。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一类区执行一级浓度限值,二类区执行二级浓度限值,一、二类区间缓冲带也执行一级浓度限值。一类区、二类区与缓冲区环境空气功能区质量要求见表1。
表1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
序号 | 污染物项目 | 平均时间 | 浓度限值 | 单位 | |
一级 | 二级 | ||||
1 | 二氧化硫(SO2) | 年平均 | 20 | 60 | μg/m3 |
24小时平均 | 50 | 150 | |||
1小时平均 | 150 | 500 | |||
2 | 二氧化氮(NO2) | 年平均 | 40 | 40 | |
24小时平均 | 80 | 80 | |||
1小时平均 | 200 | 200 | |||
3 | 一氧化碳(CO) | 24小时平均 | 4 | 4 | mg/m3 |
1小时平均 | 10 | 10 | |||
4 | 臭氧 | 日最大8小时平均 | 100 | 160 | μg/m3 |
1小时平均 | 160 | 200 | |||
5 | PM10 | 年平均 | 40 | 70 | |
24小时平均 | 50 | 150 | |||
6 | PM2.5 | 年平均 | 15 | 35 | |
24小时平均 | 35 | 75 |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 14-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等文件要求,结合杭州市城市布局和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规划范围内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一类区1个,面积37.05平方公里,占调整范围面积的5.42%;一类区外围设置缓冲带1个,面积7.19平方公里,占调整范围面积的1.0%;二类区1个,面积638.76平方公里,占调整范围面积的93.53%。划分结果详见附图、表2和表3。
表2 划分结果统计表
类别 | 面积(Km2) | 占比(%) | 说明 |
一类区 | 37.05 | 5.42 | 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 |
一、二类区间缓冲带 | 7.19 | 1.05 | 西湖风景名胜区向外300米范围 |
二类区 | 638.76 | 93.53 | 主城区内其他范围 |
合计 | 683 | 100 | - |
表3 杭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局部调整方案
区划类别 | 区域名称 | 面积 (km2) | 边界范围 | 执行标准 |
一类区 | 西湖风景 名胜区 | 37.05 | 东:自玉古路、龙井路转至西山路南段、虎跑路至钱塘江大桥以西; 南:自钱塘江大桥、之江路、沿九溪玫瑰园、西湖花园外围至之江路江涵路口; 西:自之江路江涵路口、竹竿山、九曲岭、石人岭至美人峰、北高峰、灵峰山至灵峰山山脊以东; 北:自灵峰山、浙大南侧至玉古路以南。 | GB3095-2012一级标准 |
二类区 | 一类区及一、二类间缓冲带以外的区域 | 638.76 | 除一类区及一、二类间缓冲带以外的主城区行政范围。 | GB3095-2012二级标准 |
一、二类间缓冲带 | 西湖风景名胜区一二级缓冲带 | 7.19 | 东:自玉古路、龙井路转至西山路南段、虎跑路至钱塘江大桥以东300米; 南:自宋城景区沿之江路、复兴路至复兴立交; 西:自之江路江涵路口、竹竿山、九曲岭、石人岭至美人峰、北高峰、灵峰山至灵峰山山脊以西300米; 北:自灵峰山、浙大南侧至玉古路以北300米。 | GB3095-2012一级标准 |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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