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807/2019-00389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杭政函〔2019〕40 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载货柴油车通行管理的通告(有效)
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载货柴油车通行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图文解读
加强国三及以下载货柴油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的收集和采纳情况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政策背景 当前,机动车排放污染已成为我市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源。随着黄标车淘汰工作的全面完成,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以下简称国三柴油货车)成为机动车污染防治重点。按国家有关核算方法测算,我市现有正常在用汽车252.6万辆,其中国三柴油货车占比不到3%(约7.4万辆),但其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则占近40%。为进一步削减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优化道路交通秩序,在征求各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特制定《关于加强国三载货柴油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二)目的意义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助力柴油货车攻坚战,加强我市高排放机动车的管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市容市貌影响,配套现有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政策,切实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4、《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5、《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 6、《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管理对象 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及未达到国三标准的柴油燃料货车(包括低速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等),其中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不受通行限制。 (二)管理区域和时间。 第一阶段是从2019年5月5日起,早4:00至晚24:00禁止在一下范围内通行: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不含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和古墩路)。 第二阶段是从2019年10月8日起,全天禁止在绕城高速公路围合区域内(不含绕城高速)所有道路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通行。 (三)执法手段。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的规定予以查处。 三、解读机关 本文解读机关: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姜衡 联系电话:88354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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