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807/2019-00337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杭政函〔2019〕4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统一编号 | ZJAC00-2019-0006 | 成文日期 | 2019-03-29 |
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载货柴油车通行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图文解读
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载货柴油车通行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加强国三及以下载货柴油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的收集和采纳情况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优化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和《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对本市通行载货柴油车的交通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行管理对象
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及未达到国三标准的柴油燃料货车(包括低速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等)。
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不受通行限制。
二、通行管理措施和时间
分两个阶段实施通行管理措施。
第一阶段:自2019年5月5日起,从早4:00—晚24:00禁止上述各类车辆在以下范围内通行: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不含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和古墩路)。
第二阶段:2019年10月8日起,全天禁止上述各类车辆在以下范围内通行:绕城高速公路围合区域内(不含绕城高速)所有道路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
三、其他规定
上述各类车辆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禁令标志的指示行驶,服从交警指挥,提前规划行驶路线绕开禁行区域。
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的规定予以查处。
本通告自2019年5月5日起施行。此前有关交通管理措施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9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载货柴油车通行管理的通告(杭政函〔2019〕4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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