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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9807/2018-01875 | 发布机构 | 科技信息与财务处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杭环发〔2018〕85号 | 有 效 性 | 失效 |
一图读懂《杭州市污染治理项目资金补助办法》
关于《杭州市污染治理项目资金补助办法》的政策解读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污染治理项目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
文件于2018年9月12日-9月20日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外网)公开征求意见后(http://epb.hangzhou.gov.cn/art/2018/9/12/art_1692296_38273176.html),未收到反馈意见。
序号 | 部门 | 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市财政局 | 无意见 | / |
2 | 萧山区 | 取消各区、县(市)环保部门交叉检查 | 采纳 |
3 | 桐庐县 | 补助对象和条件中应明确属于“三同时”项目或者环评中要求应做到的不予补助。 | 补助对象里已有列入省、市级年度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任务名单的企业,属于“三同时”项目或者环评中要求的不会列入治理项目名单,也不会给予补助 |
4 | 桐庐县 | 除水和VOCs外,其他污染防治和减排项目补助标准和补助程序也应明确细化。或者该办法就只针对水和VOCs污染防治,其他的也不用写入。 | 采纳,该办法只针对水和VOCs污染防治项目 |
5 | 桐庐县 | 关于补助标准中水补助标准。“项目实际总投资额(仅限于污染治理设施)”建议明确细化包括哪些,如污染物去除设备、在线监控费用,安装费用,土建工程费用等等。 | 采纳,项目实际总投资额是包含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相关的设备、土建、设计、安装等费用,不包含在线监控费用。 |
6 | 桐庐县 | 关于补助程序中VOCs补助环保审核。现在新审批项目的验收由企业委托第三方开展验收,环保局不出具验收意见,对于现有合法项目的污染提升治理,建议由具有资质、信用良好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市级部门组建第三方验收机构库和第三方验收监测单位)。 | 不采纳 |
7 | 桐庐县 | 补助程序中关于VOCs补助,全市排名是分行业排名还是不分行业排名需明确。 | 不分行业排名 |
8 | 建德市 | 建议:名列全市30-60%的企业按实际投资总额(仅限于污染治理设施)的15%予以补助,60-80%的企业按实际投资总额(仅限于污染治理设施)的10%予以补助,80-100%的企业不予补助且列入整改 | 不采纳,办法已明确“对治理项目绩效评审分数为80及以上的项目按得分进行排序,得分高的企业优先给予补助” |
9 | 门户网站公示 | 无意见建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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