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807/2018-01873 发布机构 科技信息与财务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杭环发〔2018〕85号 有 效 性 失效

关于《杭州市污染治理项目资金补助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杭州市污染治理项目资金补助办法》的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一图读懂《杭州市污染治理项目资金补助办法》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污染治理项目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一)政策背景

《杭州市污染治理项目资金补助办法》是2010年1月份颁布实施的,从目前来看,2010年补助办法内容过于粗放,且对于补助条件没有具体量化的规定,给补助资金审核工作带了较大的困难,同时,随着近几年我市污染治理形势的变化,办法已无法满足资金补助工作的实际需要,比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提升成为我市工业大气治理的重点,但是在老的补助办法中没有具体的体现和要求,因此,2010年补助办法中有些条款已不符合目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形势,同时,根据市财政局要求,需要对老的资金补助办法做全面修订。

(二)目的意义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是控制细颗粒物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此次修订《杭州市污染治理项目资金补助办法》对挥发性有机物资金补助做了具体规定,将对我市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提升起到良好的资金支持作用,同时也对水污染治理项目继续加强资金支持,对改善我市水环境和大气环境质量起到良好的资金保障。

二、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

政策文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函〔2016〕148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浙环发[2017]41号)、《杭州市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环发〔2016〕110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本《办法》旨在对我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和水污染治理项目加强资金支持。具体有关内容如下:

(一)补助标准

1、水污染治理项目补助标准:市级企业及城区的列入补助名单的企业,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仅限于污染治理设施)的30%比例进行补助。每个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他区县市的列入补助名单的企业,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仅限于污染治理设施)的20%比例进行补助。每个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VOCs污染治理项目补助标准:对治理项目绩效评审分数为80及以上的项目按得分进行排序,得分高的企业优先给予补助,绩效评审低于80分的为一般及以下,一般及以下的暂缓补助并列入整改名单。市级企业及城区的列入补助名单的企业,按实际投资总额(指直接用于VOCs污染治理及改造费用)的30%予以补助。且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他区县市的列入补助名单的企业,按实际投资总额(指直接用于VOCs污染治理及改造费用)的20%予以补助。且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老的补助办法中区县市的补助比例为15%,办法将补助比例提高到20%。

(二)补助程序

企业在完成治理任务后,可向当地环保局(分局)申请市级污染治理项目资金补助,项目所在地环保局(分局)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材料上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组织有关人员对上报材料进行抽查、审核,确定年度补助项目名单。

(三)有关补助对象

老的补助办法里涉及的补助对象中,噪声污染治理项目和扬尘治理项目实际没有相关治理项目,工业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已有专门的补助标准,因此,我市大气治理需补助的项目主要为VOCs治理项目,新的补助办法有关大气治理补助项目主要对象为VOCs治理工程项目。

(四)有关VOCs污染治理项目补助的规定

新的补助办法对VOCs污染治理项目补助的条件、标准、材料、程序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除了一般项目必需的程序外,还规定了在区(县、市)环保部门初审阶段必须对项目进行评审打分,按照杭州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项目绩效评审打分细则对每个VOCs污染治理项目进行评审打分,按照评审打分高低进行排序,得分高的企业优先给予补助。评审打分细则由大气处会同有关省、市VOCs治理专家联合研究制定,既充分考虑了VOCs污染全过程治理和管控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目前我市VOCs治理的现状。

四、文件适用范围及施行时间

本文件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2018年10月26日起开始施行。

解读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 读 人:顾泽平

联系电话:0571-87238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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