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epb.hangzhou.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各项决策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平台建设,提高政务信息公开质量,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一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局网站全年发布信息2738条,其中信息公开目录1462条。实时公开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空气质量等级、首要污染物、六项污染物浓度数据。定期公开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声环境功能区监测信息。做好各类审批许可信息和监管信息公开。做好绿色亚运宣传工作,在主流权威媒体刊发报道372篇,央视亮相63次。

二是强化政策发布解读,加强发布回应。全年共发布6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步开展图文解读。在市级以上媒体刊发报道2710篇(次),新闻发布会5次、新闻发布工作17次,媒体采风1次,发布微博2871条、阅读量456万次,微信文章675条、阅读量99万次,抖音277条、播放量734万次,“生态杭州”视频号263条、播放量457万次。主办15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内容全文公开。环境信访投诉及建议意见通过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回应。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9件,上年度结转2件。已办结的申请件中,公开及部分公开75件,不予公开4件,37件为本机关不掌握或没有现成信息需另行制作无法提供。5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全年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导致的行政复议5件,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导致的行政诉讼1件(已撤诉)。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浙江省政务公开“一本账”》相关信息公开要求,制定完善局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并对外公开。规范政策文件信息管理,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热点,规范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完善平台功能。优化网站移动版、老年版、无障碍建设,为特殊人群和移动访问提供便利。对接中央、省市主流媒体,用好微博、微信、视频号、抖音号、潮鸣号等官方新媒体,拓展公开渠道,提升政务传播力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

根据“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事前审查、依法审查,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注重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开展信息公开培训,强化发布人员能力素质,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量。2023年我局未有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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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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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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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但在政策规范性文件解读、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推动行政争议化解等方面有待加强,主要是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提升政策规范性文件解读水平。发布的政策规范性文件按要求同步开展图片解读和文字解读,同时要丰富解读的内容和形式、提升解读质量,特别是通过业务培训强化影音方面的解读。

二是加大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做好政务新媒体运营,强化网络互动和回应。针对依申请信息公开关注重点,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提升信息发布质量。

三是加强行政争议化解力度。局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数量有明显上升趋势,需要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力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协调会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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