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在每年3月31日前完成年度管理计划备案。
备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 企业基本信息: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等。
2.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按新版名录分类,填写废物类别、代码、预计产生量、主要成分、危险特性等。
3. 贮存设施信息:贮存场所位置、面积、贮存能力、贮存时间等。
4. 转移计划:预计转移量、拟委托的处置单位、转移方式等。
5. 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备案流程
登录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填写《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处置单位资质复印件)——提交备案——属地审核——审核通过备案完成——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打印备案表,加盖公章,存档备查 。
特别提醒:备案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果实际产生情况与备案严重不符,或者发生重大变化(如新增危废种类、处置单位变更等),要及时办理变更备案。
填报要点与常见误区
要点一:减量化措施要具体
不要写“加强管理、减少产生”这样的空话。要具体到:通过什么工艺改进、使用什么替代原料、采取什么回收措施,预计能减少多少危废产生量。例如:“通过改进电镀工艺,使用低铬电镀液,预计年减少含铬污泥产生量5吨。”
要点二:贮存时间不能超
危险废物贮存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的,必须说明理由并报生态环境部门批准。备案时要合理规划转移频次,避免超期贮存。
要点三:处置单位要合规
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交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备案前要核实处置单位的资质范围和有效期,确保匹配。
资料/土壤和固体废物化学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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