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不是“达标排放”就万事大吉。近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查处一起企业使用二氯甲烷但未按规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未开展定期监测的典型案件。本期以案说法,带您看懂新污染物环境管理的那些“隐藏红线”。
01案件详情
执法人员对杭州某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轻泡海绵生产,在发泡工艺中使用二氯甲烷作为原料。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二氯甲烷被纳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名录。
经查阅环评文件、原辅料采购及使用台账,结合现场勘察,证实该公司在发泡工艺中确有使用并排放二氯甲烷废气。但该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也未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未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02处理结果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45万元。
03普法小课堂
法律红线:《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对14类新污染物及其主要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进行了明确。其中,排放二氯甲烷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特别提醒
新污染物因兼具常规污染物的广泛存在性与高隐蔽性、高持久性、高健康风险特征,被国家纳入重点管控清单。根据规定,涉及新污染物的企业必须依法履行全链条的法定责任,包括严格限制生产和使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进行定期监测等,切不可将“达标排放”视为合规的全部。关于新污染物管控清单的完整内容,可点击“查看原文”详细了解。
资料/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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