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筱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前置助力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尽快落地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认为您提出的建议非常重要。经商市规划资源局、市经信局,现将办理意见反馈如下:
“296X”先进制造业集群是杭州市立足自身产业基础,锚定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目标,奋力开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招。您的建议为我们进一步优化工作思路、提升服务质效提供了重要参考。目前,我市在助力特色产业集群落地、强化生态环境服务保障方面主要通过提供各种制度保障、强化精准服务对接等方式对“296X”先进制造业集群产业提供相关支持。
一、已开展的相关工作
(一)依法提供重大项目全流程生态环境服务。根据《杭州市生态环境准入领域优化营商环境若干具体措施》(杭环发〔2024〕35号),我局建立重大项目专人对接、提前介入、全程指导服务机制,对省、市重点项目以及“千项万亿”项目、部司、省厅重点联系项目等,在项目可研、立项、初设等环节,提前介入开展环评编制指导服务,定期调度项目实施进度,落实专人全程指导服务,开展政策释疑、业务解答,全方位、全流程服务,助力重大项目顺利推进。
(二)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项目依法准入。印发《杭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杭环发〔2024〕49号),完成全市管控单元划定与准入清单发布,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要求融入产业布局与园区规划,引导重点产业向适宜区域集聚,以空间管控保障产业发展与生态安全协同。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附件“工业项目分类表”,按环境风险及污染物排放量将工业项目分为三类,对不同管控单元实施分类项目准入。 (三)深化环评制度改革赋能特色产业集聚发展。系统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立足产业发展需求推出多项制度化、可落地改革举措,切实提升审批效能、降低制度性成本。一是落地实施生物医药专项环评改革。2023年9月印发《杭州市医药产业实验室级生产及相关产业环评制度改革方案》,针对生物医药研发试验、小试中试、实验室级生产等环节特点,优化环评分类管理、简化评价内容、压缩审批时限、强化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有效打通研发转化落地堵点,有力支撑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二是全面推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 + 项目环评”联动改革,在符合条件园区实行降低环评等级、简化评价内容、共享现状资料、小微企业打捆审批、多评集成等举措,大幅减少重复评价、提升落地效率。三是稳妥实施“承诺 + 公证”环评审批改革,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实行承诺审批、公证,进一步提速增效。
(四)健全全过程协同监管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等相关要求,制定《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通知》,聚焦主责主业,扎实推进指导帮扶,明确属地监管责任,持续优化监管方式,强化问题闭环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强化数据联通,构建环境监测库、物联感知库、空间视觉库和垂域知识库,全面支撑污染溯源、预警预测等核心业务。数据交换体系融合系统内外1.4万余项近100TB实时动态数据;横向打通政法委、林水、城管、交通等10余个部门,共享52项服务。升级迭代生态智卫大场景,在原有场景建设的基础上,开发上线环评助手、智慧执法、尘视精灵2.0、环检码等重点应用,为全过程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五)现行工业用地布局及落地制约条件。根据市规划资源局提供信息,目前杭州市规划工业用地360平方公里,其中M2用地约215.8平方公里、M3用地约26.1平方公里(含混合用地),《杭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提出“科创西拓、智造东联、创新联网、平台集聚,构建‘两廊多圈’的产业空间格局”,规划部门通过相关单元详规编制或修编落实总规要求,引导“296X”各类产业及上下游产业链项目科学合理布局,鼓励符合环评要求项目落地M1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与《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杭州市政府令第313号),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项目目前仍不支持落地在M1用地。2026年2月5日发布《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M3用地设立对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的工厂;M2用地设立对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的工厂,对用地分类管理有明确规定。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提案提出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前置助力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尽快落地的建议”,我们认为,提供重点项目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杭州市“296X”先进制造业集群产业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积极争取探索更好地服务特色产业集群落地的具体措施。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重大项目全过程生态环境服务。积极践行服务理念,我局将认真履行职责职能,继续根据《杭州市生态环境准入领域优化营商环境若干具体措施》(杭环发〔2024〕35号)文件要求,在法定审批程序框架内,为重点产业项目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审批服务,强化规划、选址、用地、环保要求的合法衔接,确保项目依法、有序、顺利推进。
二是全力推进环评领域政策制度改革。结合前期试点成效,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探索,对我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实施方案、生物医药产业实验室级生产及相关产业环评制度改革方案予以修订,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控高污染、高风险项目,确保产业发展与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为产业发展、相关研发成果转化提供环境要素保障。
三是持续深化多部门协同项目监管。落实《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持续优化监管方式。探索打造“数小助”,开发上线数据自诊断和业务自评判功能,推动数据资源高效管理。畅通跨地域、跨部门、跨层级数据渠道,进一步向省公共数据资源平台提供生态环境领域数据服务与大脑产品,增强数据资源供给能力。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恳请继续关心支持我市生态环境工作。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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