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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拱墅53号建议的办理意见

钱锡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改进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空气质量改善具有重要意义,我局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市人大提案办理相关要求,经商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并经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将《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修改列入年度地方性法规正式项目,尽早启动对《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修改工作。

《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自2016年8月4日施行以来,在构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包括餐饮油烟专项整治)、推动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部分上位法相继修订,现行《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也需适时开展修改,按照《杭州市立法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将按程序推动《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修改工作。《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五年(2022—2026年)立法调研项目库》已经将《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列为调研项目,我局将适时开展立法调研。

感谢您对杭州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单位门户网站(https://epb.hangzhou.gov.cn),了解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改善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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