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2个应急预案的批复》(杭政函〔2026〕33号)相关要求,现将修订后的《杭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6年修订)》的通知.pdf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