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受理编号为20260109A021的浙江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浙江省安全生产技术检测检验中心、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辐射安全许可(注销)事项于2026年1月9日经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注销)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