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1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审批决定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1-89898527
传真:0571-89898527
邮箱:djdhjbh@163.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钱塘区金沙大道600号下沙政务服务中心东四楼
邮编: 310018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 | 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杭环钱评批〔2026〕6号 | 2026年4月21日 |
2 | 杭州京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年产3645万支医疗器械技改项目 | 杭州京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杭州京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年产3645万支医疗器械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杭环钱评批〔2026〕29号 | 2026年4月21日 |
3 | 泰尔茂输液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泰尔茂医疗产品(杭州)有限公司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泰尔茂输液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杭环钱评批 〔2026〕30号 | 2026年4月21日 |
附件:杭环钱辐评批【2026】6号-省质量研究院核技术利用项目.pdf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