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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4日-2025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8939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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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yhlwh@163.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301室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31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余杭段)涉及220kV仁罗4Q51仁家4Q52线15#~16#架空移位改造工程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良渚街道 | 杭州余杭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 卫康环保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 对220kV仁罗4Q51线/仁家4Q52线15#~16#架空段进行架空移位:新建220kV双回路架空线路径长度0.8km,利旧恢复220kV双回路架空线路径长0.57km,新建220kV双回路铁塔4基(新建#B1~新建#B4),拆除220kV双回路架空线路长0.8km,拆除220kV双回路铁塔3基(原#15-1~原#17)。 | 无 | 公司承诺将根据报告表的要求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要求。 | 1、废水:施工废水上层清液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利用沿线农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废气:开挖土方集中堆放,采取围挡、遮盖措施,及时回填;定时洒水清扫;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密闭运输,不得沿途撒、漏。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施工计划安排在昼间;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设备不用时应立即关闭。输电线路采用光滑导线。 4、固体废物:施工剩余物料收集后及时转运至建筑固废指定堆放点,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然后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场所妥善堆放处理。回填后多余的土方堆至塔基范围内,并采取适宜的植物防护和工程防护措施。改迁线路拆除后的旧铁塔构架、导线、金具等设施由电力公司进行回收处置,废旧基础应在线路拆除后尽快清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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