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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审批决定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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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文一西路1508号2号楼(浙江人才大厦)1220室 或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楼2楼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10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瓶窑—大陆改接香樟22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杭州供电公司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杭环科辐评批〔2025〕1号 | 2025年7月8日 |
2 | 杭州香樟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杭州供电公司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杭环科辐评批〔2025〕2号 | 2025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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