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年7月29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审批决定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89615128

传真:89615129

邮箱:hzxssthj410@163.com 

通讯地址: 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四楼

邮编:3112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1

杭州伍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杭州伍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杭州伍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杭环萧评批〔2025〕 109号

2025年7月29日

2

年产8000万瓶软式、硬式隐形眼镜护理液建设项目

浙江精视威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8000万瓶软式、硬式隐形眼镜护理液建设项目审批意见的函

杭环萧评批〔2025〕 110号

2025年7月29日

3

杭州力文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业化平台

杭州力文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杭州力文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业化平台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杭环萧评批〔2025〕 111号

2025年7月29日

4

杭州明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700万件高档功能性纺织品柔性快反平台建设项目

杭州明巨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杭州明巨科技有限

公司年产700万件高档功能性纺织品柔性快

反平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的函

杭环萧评批[2025]108号

2025年7月18日

附件1:杭环萧评批109号--伍衍生物批文.docx

附件2:杭环萧评批110号--精视威批文 .docx

附件3:杭环萧评批111号--力文所批文.docx

附件4:杭环萧评批108号--杭州明巨科技有限公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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