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5年7月 10 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1日-2025年7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 89615128

传真: 89615129

邮箱: hzxssthj410@163.com

通讯地址: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四楼

邮编:3112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杭州明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0万件高档功能性纺织品柔性快反平台

建设项目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益农区块

杭州明巨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金田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明巨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益农区块,拟利用现有生产车间及辅助用房59071.9平方米,投资11500万元人民币,购置自动化针织大圆机、拉幅定型机、智能化水洗机、高速缝纫机等生产设备,搭建高档纺织品柔性快反平台,打造数字化未来工厂,形成年产700万件高档功能性纺织品的生产能力。

杭州明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0万件高档功能性纺织品柔性快反平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不含涉密内容)已在环评公司杭州金田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映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废气主要为定型废气、纤维尘、污水处理站恶臭。定型废气经“水喷淋+间接冷却+高压静电+光氧除臭”处理后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纤维尘通过布袋除尘后车间内逸散;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相对较少,可忽略不计,不进行定量评价,要求建设单位需做好污水处理站的除臭措施,并且将厂界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作为企业日后自行监测方案中的考核因子。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冷却废水、初期雨水、反冲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80%回用,剩余20%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中间接排放标准纳管排放。

项目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体废弃物经处理后,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