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2025年6月27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85085326

传真:85085325   

电子邮箱(可选):hzhbgs@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楼2楼    杭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1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氯乙烯聚合物产品结构优化调整技术改造项目

浙江省杭州市临江街道红十五路9936号

杭州电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锦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通过优化工艺设计,对现有聚合及后处理厂房特种树脂装置、氯醚树脂干燥及包装厂房进行改造,将特种树脂装置一台聚合釜改造为氯醚树脂聚合釜并增加预乳化釜和破乳釜等辅助设施,实现新增3000t/a氯醚树脂产能,原有特种树脂装置产能减少5000t/a,石墨烯氯醚树脂乳液(折百)减少3150t/a。实施后全厂氯醚树脂系列产品产能为8750t/a(其中5800t/a氯醚树脂,2950t/a(折百)氯醚树脂乳液)。在本项目建设的全周期内,严格遵守项目建设“三同时”管理要求,做好安全、环保、能源、职业卫生等相关审批手续,确保办理完后续所有审批手续后再行开工。

建设单位按照《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实施了公众参与(公示发布时间:2025年1月8日,公示时间:2025年1月9日~2025年1月22日),在企业风险评价范围内的行政村/镇等宣传栏对项目进行了公示,同时在建设单位网站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及当地环保部门未收到群众和有关单位的来电、来函。在公示结束后,建设单位编制了《杭州电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氯乙烯聚合物产品结构优化调整技术改造项目公众参与调查报告》。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所提交的材料和相关附件,保证材料和填写的内容真实。

(1)废气:根据废气产生情况,提高系统密闭性,从源头控制减少废气产生;加强废气收集,根据不同工艺过程,采用不同废气收集措施;预乳化、聚合废气收集后经压缩冷凝+醚吸收塔+二级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树脂吸附+集中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水洗过滤废气收集后经集中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闪蒸干燥、沸腾床干燥、包装废气收集后经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后达标排放,经大气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项目应加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雨水通过雨水口外排,雨水口设明显的标志,并安装雨水口应急闸门、应急泵,当雨水超标时,通过关闭雨水沟阀门,启动水泵可将雨水的不达标废水送污水处理站处理;厂区内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车间生产废水分质分类眀管高架输送,标注统一颜色、废水类别及流向。污水外排管道在厂区内实现眀管化。清污管线必须明确标志。企业各类废水做到应纳尽纳;本次项目废水收集后泵送至杭电化集团公司综合污水站有机废水处理单元处理达标后纳管。

(3)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4)噪声:合理总平布置;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加强密封和平衡性;空压机、真空泵等安装于隔离机房内,进排气采取消声措施,机房设吸声顶;加强厂区绿化,提高厂区绿化面积。

(5)地下水及土壤: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进污水站;根据防渗参照的标准和规范,结合目前施工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和技术水平,不同的防渗区域采用在满足防渗标准要求前提下的防渗措施;做好厂内的地面硬化防渗,车间内应对不同生产区域设置围堰和地漏;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配备密闭性良好的先进生产设备与物料存储设备,同时加强日常的维护与检修,以减少污染物跑、冒、滴、漏的现象;针对企业易污染区域,如污水站、危废仓库、废水收集池等,企业需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对各区域地面进行了相应的防渗技术处理,本报告要求企业建立长效监管制度,对各防渗区域进行定期检查及修复,以免防渗层意外破损导致污染物下渗污染土壤环境。

(6)环境风险:按规范要求运输物品,加强存储设施维护管理、设施检修以及环保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管理,按规范要求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落实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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