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 6月 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2025年 6 月16  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 6月 17日-2025年6 月 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63155731 

传真:63341129    

邮箱:fyhbspk@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三楼社会事务综合受理区K1窗口

邮编:3114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唐浙江富阳万市扩容37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一期)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万市镇

大唐(杭州富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杭州天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光伏场区占地面积约641.43亩,装机容量约为29.4MW(直流侧约为40.0232MWp),本项目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

/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所提交的材料和相关附件,保证材料和填写的内容真实。

(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扬尘、施工运输车辆尾气、柴油发电废气、焊接烟尘和混凝土搅拌废气。施工期做好抑尘工作,如保持道路清洁;材料堆场、砂石料堆放场等堆场应做好洒水保湿抑尘工作,对易起尘的物料不能露天堆放,应进行覆盖处理;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加强设备及车辆的养护;保证良好的通风环境等,在此基础上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水环境影响分析

① 施工废水

项目施工废水主要是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产生的含油冲洗废水经移动式油处理设备处理后和混凝土搅拌废水一同进入沉砂池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用于施工场地抑尘及绿化,在此基础上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② 生活污水

本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严禁直接排放,施工营地应建立临时厕所,生活污水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声环境

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的主要噪声源为施工机械噪声、运输车辆噪声。施工过程多采用大型车辆,其噪声级较高。建设单位应积极采取各项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使其对周围声环境影响降至最低。施工期噪声影响属于短暂影响,将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不会对周边敏感点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弃方,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产生的废油、沉淀泥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

其中建筑垃圾、弃方、沉淀泥沙收集后规范转移至接收单位进行利用或处置;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需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运营期环境影响及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利用光伏组件直接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太阳能属于清洁能源,因此在营期过程中无废气产生,不会对周围的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同时,项目采用“无人值班”的原则进行设计,场内不设厕所,日常维护、巡视人员如厕依托附近公共厕所,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投产后,通过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减少声环境对周边的影响。根据预测结果,光伏场区规划红线(场界)及升压站场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声环境保护目标距离声源较远,贡献值极小,基本不受本项目噪声影响。

4)固废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会产生废旧光伏组件、废变压器油和含油抹布等。其中废旧光伏组件由原厂家回收,废变压器油和含油抹布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辐射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本次对升压站辐射环境监测结果可知,升压站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场强度均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暴露控制限值要求。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