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 2025年5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年5月8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81109629

传真:  89511528 

邮箱: xihuhb@126.com

通讯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象山社区368号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之江分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邮编:310012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1

之江度假区单元XH1710-18地块54班九年一贯制学校

杭环西评批〔2025〕4号

2025-5-8


        杭环西评批〔2025〕4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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