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年5月30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审批决定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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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1005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1

兴东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杭州供电公司

兴东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杭环滨辐评批[2025]5号

2025年5月30日

附件:

行政许可决定书(杭环滨辐评批[2025]5号).docx

杭环滨辐评批[2025]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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