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年5月29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审批决定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89615128

传真:89615129

邮箱:hzxssthj410@163.com 

通讯地址: 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四楼

邮编:3112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1

杭州宏胜恒枫饮料有限公司年产34万吨瓶装纯净水高速生产线升级项目

杭州宏胜恒枫饮料有限公司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杭州宏胜恒枫饮料有限公司年产34万吨瓶装纯净水高速生产线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杭环萧评批〔2025〕40号

2025年5 月29日

2

浙江省整形医院建设工程

浙江省人民医院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省整形医院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杭环萧评批〔2025〕87号

2025年5 月29 日

3

萧山区浦阳镇浙江兴能科技有限公司110 MW地面光伏电站项目

浙江兴能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萧山区浦阳镇浙江兴能科技有限公司110 MW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审批意见的函

杭环萧评批〔2025〕88号

2025年5月29日

附件1:杭环萧评批40号--恒枫饮料批文.docx

附件2:杭环萧评批87号--整形医院批文.docx

附件3:杭环萧评批88号--兴能科技光伏电站 - 批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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