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5年5月28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9日-2025年6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 89615128

传真: 89615129

邮箱: hzxssthj410@163.com

通讯地址: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四楼

邮编:3112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杭州佳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休闲家具10万套迁改建项目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中沙村

杭州佳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浙江竟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为发展需要,由原萧山区南阳街道红山村(审批规模:年产500吨五金机械及金属表面喷塑加工)搬迁至瓜沥镇中沙村,并调整生产内容和工艺,实施迁改建项目。本项目拟投资1000万元,迁改建后淘汰原有老旧酸洗磷化线1条和喷塑线1条等设备,新购置硅烷前处理生产线1条、喷塑流水线1条等先进生产设备,形成年产休闲家具10万套的生产能力。搬迁后原厂区不再生产。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已在环评公司浙江竟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站公示,并将联系方式告知公众。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映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处理措施

打磨抛光粉尘经布袋除尘、喷塑粉尘经旋风分离+滤芯二级回收过滤后合并15m排气筒排放(DA001);喷塑固化废气经喷淋降温+除雾+活性炭吸附后15m排气筒排放(DA002);炉窑燃气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3);金属下料和布料海绵裁剪颗粒物地面沉降后收集;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净化处理。

2、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硅烷前处理等生产废水经气浮+反应沉淀+芬顿氧化+中和沉淀后50%纳管排放,50%进一步碳滤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废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排放限值)等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3、固体废弃物

一般废包装材料、金属废料、废布料和海绵、废编藤、金属和金属氧化物集尘灰、废塑粉、焊渣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在室内一般固废堆场分类堆放暂存,并定期外售物资公司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化学品包装物、废油及油桶等危险废物设置规范的贮存间,做好标识标牌,分类贮存后定期委托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4、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合理布置厂区平面等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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