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年5月28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审批决定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85085326

传真:85085325   

电子邮箱(可选):hzhbgs@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楼2楼    杭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1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1

G2531杭州至上饶高速公路(杭淳开高速公路)杭州中环至浙赣界(杭州段)

浙江杭州杭淳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G2531杭州至上饶高速公路(杭淳开高速公路)杭州中环至浙赣界工程(杭州段)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审批意见的函(行政许可决定书)

杭环函〔2025〕37号

5.28


杭环函〔2025〕37号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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