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告!关于深入开展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加强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持续打击弄虚作假、违反标准技术规范等违法行为,保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深入开展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专项整治,整治期间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环境检测违法线索,并对举报人实施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整治时间

2025年5月15日至7月31日。

整治对象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环境检测的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和委托检测的排污单位。

整治措施

自查自纠。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市、县两级执法机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严肃查处。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和不实检测行为。

有奖举报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内部知情人员举报涉嫌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开征集环境检测违法线索,并对举报人实施奖励。

违法线索情形

1.未按照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检测的;

2.未实际开展采样或检测,伪造检测数据出具报告的;

3.篡改、伪造、销毁原始记录,出具虚假报告的;

4.不真实记录或选择性记录检测数据,出具报告的;

5.使用替代样品进行分析或使用作弊软(硬)件,伪造检测数据的;

6.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样品保存条件等方式改变样品性质,导致数据失真,出具虚假报告的;

7.排污单位或个人授意、指使或串通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进行虚假检测或出具虚假报告的。

举报途径

1.电话举报:0571-89582148(工作日9时-17时30分);

2.网络举报:http://epb.hangzhou.gov.cn/;

3.来信举报:杭州市上城区钱环路160号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邮编:310020,信封注明“有奖举报”);

4.来访举报:按上述地址现场提交材料。

举报线索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受理、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举报条件

举报人获得奖励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相关证据;

2.举报事项事先未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掌握;

3.根据举报线索依法查处作出处罚决定或移送决定。

奖励标准

1.行政处罚类

①处罚10万以下的,给予举报人罚款金额10%的奖励;

②处罚10万以上20万以下的,奖励1万元;

③处罚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奖励3万元;

④处罚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奖励5万元;

⑤处罚100万以上150万以下的,奖励8万元;

⑥处罚150万以上,奖励10万元。

2.行政拘留及刑事处罚类

①行政拘留3人以下的,奖励5000元;

②行政拘留3人以上的,奖励1万元;

③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批准逮捕3人以下的,奖励2万元,批准逮捕3人以上的,奖励5万元;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有罪判决3人以下的,奖励2万元,3人以上的奖励5万元。

同一举报事项符合多种奖励情形的,可以叠加计算。

保护举报人

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任何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受到严厉惩处。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环境检测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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