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22日拟作出的1个建设项目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2025年5月22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5月23日-2025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64217158    

传真:89546276

电子邮箱(可选):hzssthjjtlfj@163.com

通讯地址:桐庐县迎春南路25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综合受理窗口 

邮编:3115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型储能系统及热泵智慧能源系统研发生产项目

桐庐县东至滩头路,西至污水处理厂,南至320国道,北至白云源东路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致立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桐庐县东至滩头路,西至污水处理厂,南至320国道,北至白云源东路扩建,实施大型储能系统及热泵智慧能源系统研发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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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切割、冲压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喷塑粉尘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固化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表6标准。

(二)废水:涂装线废水、检测废水经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三)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东、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其余执行4类标准。

(四)固废:各类固废必须妥善收集、综合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固废,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暂存场所,并按实际产生量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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