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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0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1日-2025年5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87654130
电子邮箱:schbglk@163.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塘潮街6号上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310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硼中子俘获治疗系统关键技术研发与生产建设项目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同协路1279号西子智慧产业园1号楼101-106室、201-206室 | 华硼中子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 武汉网绿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华硼中子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3月,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同协路1279号西子智慧产业园1号楼203-206室,注册资本1619万元。公司投资15000万元,租用杭州市上城区同协路1279号西子智慧产业园1号楼,计划在该地建设一座生产工厂,采用零库存订单式组装生产硼中子俘获治疗装置,将BNCT装置销售给有需要的用户单位(医疗、科研机构)后,在工厂内组装生产硼中子俘获治疗系统以及相关辅助配套系统,一并运输至用户单位(医疗、科研机构)BNCT装置使用场所,并负责在该场所内的安装调试及维修/维护。硼中子俘获治疗系统(BNCT)中使用的质子加速器最大粒子能量为2.8MeV,属“粒子能量小于100兆电子伏的医用加速器”,根据《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的公告》的规定,BNCT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华硼中子的BNCT装置预计年生产量为2台,年销售量为2台,其中工厂生产组装及销售过程不涉及任何辐射工作,仅在用户单位(医疗、科研机构)的BNCT机房内进行安装调试、培训、维修/维护时存在辐射出束。拟配备辐射工作人员20名。 | 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中关于《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的修改,删除了报告表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单位及其他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的要求。因此本项目不再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针对辐射影响(X射线、γ射线等瞬发辐射、残余/感生放射性等) 1、工厂场所分区 本项目BNCT装置各部件的组装生产均在华硼中子公司厂房进行,不涉及BNCT装置的开机出束,无辐射活动。因此,公司生产厂房不属于辐射工作场所。 BNCT装置的安装调试、培训、维修/维护均在用户单位进行。因此,本项目的辐射工作场所为各用户单位的BNCT治疗系统区域,用户单位在使用BNCT装置时,将根据其使用场所辐射环评的要求,进行控制区及监督区的划分及管理。 2、工作场所屏蔽 华硼中子公司为用户单位提供标准的BNCT装置屏蔽设计示例作为参考(包括屏蔽厚度、屏蔽材料、房间尺寸等),以协助用户单位完成BNCT工作场所的最终建筑设计图纸。 3、安全防护措施 设置急停按钮、通用设备安全联锁、清场、屏蔽门联锁、束流联锁、门机连锁、视频监控、对讲装置、紧急停机按钮、紧急开门装置、断电开门装置等安全防护措施。辐射工作人员均佩戴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在进行加速器与治疗室锂靶调试时,2名辐射工作人员持辐射巡检仪不定时对辐射工作场所相邻区域进行巡测。在BNCT装置工作场所设置γ辐射监测器、中子监测器等。本项目换靶时人工全程不接触,主要采用远程操控机器人将退役靶装进存储容器。标准的BNCT质子加速器室和治疗室要求通风换气次数不低于4次/h。线缆预埋管线分为强弱电,线缆通过“U”字形或斜45°的电缆沟穿过屏蔽墙。水路穿过屏蔽墙、加速器室、束线室通过地下管沟的方式,倾斜45度。 放射性废气: 强制通风,标准的BNCT质子加速器室和治疗室要求通风换气次数不低于4次/h。 放射性废水: 本项目质子能量仅为2.8MeV,质子加速器冷却水(二回路冷却水)的放射性可忽略不计,且运行寿期内不排放。 放射性固废: 换靶工作人员无需直接接触退役靶,远程操控机器人将退役靶装进存储容器,放入退役靶处理间储存衰变,建议衰变时间不低于533天,满足清洁解控水平和相关要求后,按一般固废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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