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2025年4月9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0日-2025年4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86610056(市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

传真:85335953  

邮箱:gshbglk@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香积寺东路)(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街道香积寺东路58号)2楼255室

邮编:31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杭州灵泽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拱宸桥街道后横港路268号

杭州灵泽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浙江致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灵泽宠物医院有限公司租用现有闲置商铺开设宠物医院,项目拟购置尿检仪、离心机、生化仪、凝血仪、荧光免疫分析仪、心电监护仪、呼吸麻醉机等设备,建设完成后,将具备年服务宠物约4000例的能力。

(1)积极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3)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1、动物诊疗期间产生的异味:

病房内设置专用排便盒、排尿盒,定期清理清洗,用医用酒精消毒。动物排泄物经消毒处理后和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并密封收存,动物排泄物做到日产日清。

2、污水站废气:

废水处理装置密闭,安装在室内。

3、综合废水(DW001):

医疗废水经一体化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送至杭州市七格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处理。

4、噪声

隔声、减振等,运营期间加强管理,控制动物诊疗过程中吠叫、避免人员大声喧哗;严格控制营业时间。

5、固废:

生活垃圾、宠物粪便和毛发消毒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固废暂存于医废间,集中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动物尸体委托资质单位当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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