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年4月30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1-8298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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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杭州市钱塘区江东大道3899号大江东办事服务中心3楼

邮编:31002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1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钱塘区牛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性资源化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杭环钱评批〔2025〕38号

2025年4月29日

2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永杰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精铝板带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杭环钱评批〔2025〕45号

2025年4月29日

3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九洲药物科技有限公司二期技改项目600吨氰乙基二苯甲酮(HF)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杭环钱评批〔2025〕46号

2025年4月29日

4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正泰中自控制工程有限公司杭钱塘工出【2023】13号地块正泰中自高端自动化装备及配套传感器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杭环钱评批〔2025〕47号

2025年4月29日

附件:杭环钱评批〔2025〕47号  正泰中自(1).pdf杭环钱评批〔2025〕46号  九洲技改(1).pdf杭环钱评批〔2025〕45号  永杰10万吨铝板(1).pdf杭环钱评批【2025】38号  牛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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