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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9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建德中电建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电建建德市寿昌镇农(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杭环建评批〔2025〕016号 | 2025.4.29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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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环建评批[2025]016号报告表-建德中电建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电建建德市寿昌镇农(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寿昌南浦-联强 - 副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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