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年4月28日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86610056(市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

传真:85335953   

邮箱:gshbglk@126.com

通讯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香积寺东路)(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街道香积寺东路58号)2楼255室

邮编:3100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1

拱墅区申花规划支路项目涉及110kV祥符1320线1#终端塔移位迁改工程

杭环拱辐评批[2025]2号

4.28


拱墅区申花规划支路项目涉及110kV祥符1320线1#终端塔移位迁改工程  辐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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